(菱傳媒/台北報導)《鏡電視》1月19日初取得執照,但在申設期間,黨政高層介入、施壓NCC的傳言不斷。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昨更公開去年底股東會音檔,內容提及時任董事長裴偉向大股東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要NCC主委陳耀祥儘快通過執照等言論。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也證實,的確是他當天以董事長身分擔任主席之股東會完整經過。對此,裴偉發4點聲明,將對錄音的時任鏡電視財務長田富彰,提起民刑事告訴並求償。
陳椒華昨(27日)特別穿上防彈背心質詢蘇貞昌,問及總統府跟行政院是否有給NCC壓力?蘇貞昌直接否認「沒有」。她接著公布3段2021年12月17日《鏡電視》股東會的錄音,裴偉明確提到「蘇貞昌找了NCC主委陳耀祥」、「行政院叫我們放心」等話語。
總統府昨緊急回應否認涉入,稱蔡總統未曾和蘇貞昌談及這個議題,也不會涉入個案,總統府一貫的立場是尊重獨立機關依法做成的專業決定,絕不會涉入,也不會有所謂代表人涉入。不過,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今證實陳椒華公布的3段錄音檔,的確是股東會的內容。
對此,裴偉今再發4點聲明駁斥,全文如下:
一、我個人與鏡週刊,自108年下半年開始籌設鏡電視,於108年12月送件,迄111年1月19日正式經NCC委員會議決議許可,期間共耗時26個月,是NCC歷年來對電視執照申設期間最長的案件,並附加最嚴格的附款,讓鏡電視公司承受其他電視事業所未有的限制。若我個人真有通天本領可以施壓總統府、行政院,鏡電視何以需要耗時26個月?何以需要附加嚴格的附款?對比其他業者甚至有申請1個多月即以頻道屬性變更為新聞頻道、也有申請不到40日即許可上架,更可見鏡電視新聞台不只未受NCC特殊禮遇,其中酸楚更難為外人道。
二、我個人為配合NCC的行政指導,要求鏡電視與鏡週刊切割,在110年5月間辭去董事長職務後,以股東身分向全體股東推薦陳建平擔任董事長,並經全體股東同意,禮聘陳建平繼任董事長。陳建平繼任董事長後,我也全力配合繼續申設鏡電視新聞台,並向其說明過去申設的情況與脈絡,所幸最後終於獲NCC許可申設。陳建平遭撤換董事長後,我理解他的情緒與憤恨,因此選擇隱忍,並對他在鏡電視申設遭遇阻礙時挺身加入,心存感激,但外界不斷持續攻訐鏡電視營運,傷害股東與450名員工的權益,已踰越底線,現今又有立法委員與政治勢力,惡意栽贓汙衊鏡電視籌設過程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力介入,已是民主社會與媒體自由的國家難以承受之重,若籌設過程真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勢力介入,何以時任陳建平董事長沒有任何表示?
三、經過再三確認,110年12月17日股東臨時會並無立法委員指涉的錄音內容,且經多方瞭解,當日股東會僅進行約二十餘分鐘,即在股東的提議下結束,陳建平以會議主席身分裁示:「如果各位股東沒有其他臨時動議,那我們今天股東會就開到這裡,散會,謝謝。」監察人與議事人員隨即退場,幾位股東留下來閒聊時,陳建平與他引進的特助張寒青丶財務長田富彰仍在場,且經由確切管道得知錄音之人為田富彰,立法委員公開的錄音內容又經刻意剪輯,製造不實輿論,為此,我個人將對陳建平當時的財務長田富彰提起相關民刑事告訴並求償。另就其散布、剪輯,有變造偽造之嫌的111年1月12日內部會議之錄音,亦同。
四、真正介入電視台的,是民眾黨立院黨團,透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前局長陳信瑜,以違法勞檢的方式洩漏勞檢機密予民眾黨立院黨團,遂行其政治操作,不只經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調查有嚴重違失,更經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中,在這整起事件中,鏡電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本人在此籲請立法委員謹守職權,莫再與有心人士勾結,持續不當汙衊與政治操作打壓鏡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