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專欄/再從制度面談二十大共軍黨職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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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00:00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本文承接上周在《菱傳媒》以「從制度面檢視與理解中共二十大」為題之專稿,繼續討論未來中國共產黨召開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選出最新中央委員會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成員後,預計將會隨即召開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以便處理人事傳承問題,而其中就中國共產黨軍事委員會人事安排提出下列看法,祈請各方不吝指正。

依據在2017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所通過,現行之中國共產黨章程來說,在第二十二條分別就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再加上中央書記處成員以及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如何產生提出規範;但在此必須注意其用辭用語卻是相當不同。

首先就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來說,其係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而中央書記處成員則是“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但是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則是“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首先從前述不同黨職之選擇與任命過程定義辭語來看,分別使用“選舉”、“通過”與“決定”,其實就明確顯現出在人事選擇與安排上,中央委員會對於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確實是握有較大權限,但相對上對於中央書記成員,就必須依據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所提名單,只能以被動方式加以通過背書。而其中對外界來說,最難以令人理解部分,就是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在表面文字上是“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但加上“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是否就是擺明整個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完全就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全權掌握,而中央委員會最後僅能象徵性加以“決定”呢?

由於前述人事名單基本上都是中國共產黨黨內職務,但只有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轄國家體制內之中央軍事委員會,在身份地位上是有所重複,因此若是對照2018年3月11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所通過修訂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條文,其中說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行使職權之第六十二條第(六)款:「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就更可明確理解前述中國共產黨章程,對於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其所用“決定”辭語,就是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提名名單,為“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加以背書認可。

當中國共產黨選出新任黨內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後,基本上此時就會產生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成員名單與黨內新選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非同步現象,換言之就是會同時存在中國共產黨軍事委員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制下之中央軍事委員會兩套人馬。此種軍事委員會成員名單非同步現象,基本上都要拖到次年召開兩會期間內,透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式集會時,再進行全盤人事調整,讓這兩套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完全相同。

誠然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十)款有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部分其中提到:「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因此確實可以透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決議,儘速調整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讓國家與黨所下轄中央軍事委員會成員名單達成完全一致。但在此必須提醒,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並無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之權限,所以若是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有所變動時,通常都會拖到次年兩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調整處理,這也會影響到順勢一併處理其他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依據中國大陸政治文化,當黨內選出新任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成員後,此時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成員就會相對降低活動程度,此因其成員自知即將在下次召開全國人大時退出當權幹部隊伍,因此自然就會避免與最新選出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在政策基調上產生矛盾,而且必然是會保持正面應對,以便順利進行職權過渡與移轉。

在江澤民主政時期,不論黨內抑或是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成員名單,基本上都是與解放軍軍事行政領導體系相互搭配,黨內與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原則上就是由國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海軍、空軍以及二炮首長擔任,並且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原則上都經過擔任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之職務歷練,然後再依序晉任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至於由文職官員出任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時,基本上依資格順序就會擔任第一順位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此時就是擺明要接掌軍權,整個權力傳承接班姿態就會十分明確。

但是經過「深化國防與軍隊改革」過程後,整個中央軍事委員會結構就產生重大變化,目前僅有四位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依照其現行職務來說,分別是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以及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就軍職背景來說,顯然政治工作與紀律檢查體系佔有相當份量,相對上軍事指揮體系出身比重就會降低。習近平主政下此種軍事委員會委員名單會不會成為既定結構,確實是值得賡續觀察。

同樣就共軍高階將領黨內與軍階職務同步來說,習近平主政期間內確實拔擢過未具備被中央委員、候補委員抑或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或是中央紀律檢查候補委員,甚至連黨代表大會都未擔任過代表之軍職人員晉任上將;相對上亦有某些擔任過前述黨職者,卻未獲得青睞晉任高階,最後因年齡將屆必須退離軍職。所以以往用來作為軍職發展潛力指標之黨內職務安排,看來確實無法再成為判斷共軍人事晉用之可靠參考依據。

儘管如此,吾人可以非常斬釘截鐵地預先判斷出,新任黨內中央軍事委員會成員,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與委員,都必然會具有中央委員或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之黨職,因此現在出席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解放軍與武警代表團成員名單已經公布,對照軍事體系職務名單其實就可看出基本人選。等到召開二十大選出新任中央委員或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後,候選名單將會更進一步縮減。因此實在沒有必要隨著某些媒體去胡亂猜想,中國大陸人事安排都有其既定規則可循,以正常思維觀察名單其實是最可靠途徑。

最後筆者認為,依據目前共軍在中國共產黨內地位與決策份量來說,具有軍職之軍委副主席仍應可繼續進入政治局成為委員,繼續參與黨內重大決策;此等權力架構與職務分配員額,就目前各種跡象觀察,應當不太可能產生結構性變化。至於中央軍委委員名單在軍職系統與出身背景上會產生何種變化,目前都難斷定。此外出身政治工作與紀律檢查體系者,能否有可能晉任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儘管機率相對有限,但讓人跌破眼鏡可能性亦無法完全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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