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台灣《蘋果新聞網》31日熄燈,香港清盤人委任的崇正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薛又瑋會計師)傳將於今日前往內湖《蘋果日報》大樓,接管資料庫及銀行帳戶。對此,陸委會今(1日)發布嚴正聲明強調,任何行為如屬香港清盤令在台效力之延伸,依法無效,倘港方執意將惡法黑手伸入台灣,我相關機關將依法立即採取相關作為,阻止惡法之效力滲透來台;文化部下午也表示,今已派檢查小組至台蘋,瞭解實際個資保存情形,並要求9月5日前提供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文化部表示,香港壹傳媒高層因港版國安法迫害,於去年分別遭受拘捕清算,以致香港《蘋果日報》停刊,並進而影響台灣蘋果日報營運,今又欲以香港國安法延伸效力,在未經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提下,前往台蘋進行相關清算作為。因此,文化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2條規定,基於主管機關立場,為避免個人資料遭不當使用,於今日上午由資訊、法制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前往台蘋大樓實際瞭解。
文化部指出,今日台蘋由人力資源、資料室、數位媒體、系統資訊等4個部門相關主管接待及說明,檢查小組已初步瞭解台蘋所保有的個資情況、儲存方式與位置、儲存設備安全等。但檢查小組認為,部分個資內容及管理維護方法,仍未盡具體及明確。文化部再次重申,台蘋應依文化部8月24日函文,訂定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內容應詳實記載及說明個人資料檔案清單、數量、儲存方式與位置、封存方式等,以及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規定事項,於9月5日前函送文化部。
針對港方擬委任人員清算香港蘋果日報台灣分公司,陸委會一早也發表聲明表達嚴正關切。陸委會指出, 香港壹傳媒高層於去年分別遭受拘捕清算,主要是源自於「港版國安法」此ㄧ惡法。而港方依此惡法所為之相關判決或作為,依據港澳條例第42條及民事訴訟法第402條等相關規定,顯有悖我國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且迄未經我方法院裁定同意,依法應不認其效力。任何行為如屬香港清盤令在台效力之延伸,依法無效。
陸委會表示, 倘港方執意將惡法黑手伸入台灣,我相關機關將依法立即採取相關作為,阻止惡法之效力滲透來台;本會亦正告相關國人不應配合執行惡法,以免觸犯我國法律。
發稿時間:09:30
更新時間: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