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陳明文護航審判長丈夫調職干預司法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判賠60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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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黃越宏稱立法委員陳明文(圖)護航審判長丈夫調職,判賠60萬元確定。資料照片/林啟松攝

媒體人黃越宏稱立法委員陳明文(圖)護航審判長丈夫調職,判賠60萬元確定。資料照片/林啟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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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15:04

(菱傳媒/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黃越宏2017年間在平面媒體及政論節目中,指稱立委陳明文讓承審他案件的法官丈夫,從中油的高雄公司調回嘉義,試圖影響影響司法判決。陳明文認為不實提告,刑事部分黃越宏遭判拘役30日確定;民事部分,案經上訴,高院31日加碼改判黃越宏須賠償60萬元,全案確定。

2017年時任《法治時報》社長的黃越宏,當年9月20日、21日、26日分別在《法治時報》、政論節目發表言論,指陳明文利透過時任辯護律師蔡碧仲,了解自身案件承審的審判長,利用「英系」及「立委」的影響力,將二審庭長陳珍如的老公從中油高雄廠調回嘉義,讓兩夫妻不用再分隔兩地;另外,陳珍如承審陳明文案,一個審級拖延5年多,好讓案子可適用「速審法」等。

陳明文主張,黃越宏言論使閱聽眾產生他利用身分、地位及影響力,干預司法審判的負面印象,提起民、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

刑事部分,陳明文向台北地院提出自訴加重誹謗,黃雖否認犯行,但北院刑庭查出陳珍如的老公未曾從高雄廠調回嘉義,當時最近一次調動在2014年3月16日,原因是配合業務需要,並非升遷,故認定黃的言論不實,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案經陳明文、黃越宏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年4月改判黃男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民事部分,陳明文求償200萬元,北院民庭認為,陳明文身為政治人物,雖要有更容忍度接受公眾檢視,但其名譽權仍受保障,黃越宏的言論未經合理查證,即該負損害賠償責任,審酌雙方學、經歷,判他賠償20萬元。

陳明文和黃越宏對一審判決都不滿,各自提上訴。二審高院認定,黃越宏沒有盡合理查證之義務,並無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且客觀上已侵害陳明文之名譽,考量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今日判決黃男須賠償慰撫金以6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