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這款律師不可取!5度遭懲戒成紀錄保持人 這回恐遭除名
  • Line

A A A
2022-08-26 00:00

(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在台中開設先進法律事務所的52歲律師陳益盛,因開公司挪用股東2500萬元投資款、挪用當事人72萬餘元裁判費,本月11日被台灣高等法院依3個背信罪判刑4年2月定讞,須入獄服刑。誇張的是陳益盛自1996年執業律師迄今,已5度因執行職務觸法遭懲戒,其中兩次被處分停止執業但未除名,豈料陳重出江湖後又故態復萌,嚴重影響訴訟當事人權益。

不具名律師指出,陳益盛此次遭判刑定讞後,高檢署或地方律師公會可依判決結果將陳益盛移付懲戒,由律師懲戒委員會依個案狀況做出適當判斷,由於陳益盛先前最重懲戒處分是停止執業1年6月,如果律懲會認為陳益盛這次違法態樣比先前更嚴重,極有可能會對他祭出除名處分。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陳益盛2013年6月間,以創先進投資顧問公司代表人身分與10多名股東共同開設愛美麗生醫公司,陳男負責處理公司登記事項,但他卻將其他股東匯入籌備處帳戶的出資款,轉匯進自己支配使用的創先進投顧公司銀行帳戶,不法挪用金額高達2500萬元。

此外,陳益盛2014年受李姓男子委任,處理李男與莊姓前妻的民事訴訟案件,陳益盛竟將李男交給他繳納裁判費的72萬餘元,全拿去作自己投資事業的周轉金。

愛美麗公司股東及李男分頭提告,陳益盛一路否認犯罪還聲請調查大量證據,耗費龐大訴訟資源後,才在二審最後一次審理庭全部認罪。高院合議庭認為,陳男身為律師熟稔法律,卻辜負當事人對其專業的信任擅自挪用鉅款,且並非自始認罪,因此依3個背信罪重判他4年2月徒刑,不得上訴定讞。

事實上,本案並非陳益盛初次犯案,律師懲戒委員會今年7月才剛審議完陳男另被移送懲戒的兩件個案,分別是他接受委任協助處理強制執行拍賣大樓地下室時,竟偽刻當事人印章,擅自把地下室停車位賣給別人,得手300多萬元中飽私囊,陳遭判刑5月定讞後,遭台中律師公會移送懲戒。

另外陳益盛多年前向租車公司租車,開支票支付租車費,但支票跳票他又拒絕還車,再被租車公司控告涉嫌侵占,陳遭判刑5月定讞後又遭移送懲戒。

據了解,律師懲戒委員會審議這兩案時,陳益盛都避不出面說明,委員會發現陳男自1996年執業律師以來,已5度因各種違法情況被送懲戒,遭處分申誡或停止執業1年不等,但陳男一再知法犯法,已嚴重影響律師形象,因此決議處分他停止執業1年6月,但依舊未將陳益盛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