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勇喊大膽用槍!基層勇警擊斃飛車賊換來6年官司 判賠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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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記者會邀請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現身說法。翻攝王鴻薇臉書直播

王鴻薇記者會邀請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現身說法。翻攝王鴻薇臉書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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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10:52

(菱傳媒/綜合報導)台南2警執勤遇害震驚全國,內政部長徐國勇第一時間喊話警察緝兇要「大膽用槍」,也會對用槍時機做檢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昨(23日)舉辦記者會,邀請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現身說法,他2013年面對歹徒開車衝撞,情急之下開槍擊斃對方,事後面臨6年法律纏訟,「現在要提槍,雖然只有2公斤卻感覺很沉重」,期盼中央盡快修法、解除框架限制,否則「越來越不敢用這把槍保護老百姓。」

張景義2013年在西門町附近執勤時,看見正在飆車逃亡的黎男後加入圍捕,趁嫌犯自撞路墩往回彈之際,跑到車輛前方拔槍喝令「停車,下車」,但黎男仍繼續加速向他衝去,而他的身後就是大量人潮,他就立刻往輪胎連開2槍,不料有一發子彈貫穿擋風玻璃,跳彈打中黎男,造成黎男送醫後不治。

張景義擊斃黎男後,被黎男家屬提告,官司纏訟長達6年,雖然最高法院2019年判處他無罪定讞,民事部分卻仍須賠償家屬80萬元。他感嘆,當初判決未確定前,他每天都在煩惱判決結果,家裡還有妻小、父母要養,萬一輸了可能要當一輩子義警,生活該怎麼辦,而贏了也不會得到什麼,還是繼續當警察。

張景義沉痛說,「什麼情況是危急的,是我們身處第一線,遇到的那個狀況才是危急,只有兩到三秒鐘讓我們去反應,要不要用槍,要不要噴辣椒水,或使用警棍」、「但是,使用警械後,隨之而來的就是民眾的檢舉、投訴或提告,現在法院沒有在支持基層員警使用警械」。

王鴻薇也引用醫師蘇一峰的臉書貼文「可憐的警察同仁,拔槍的時候先想的是報告要怎麼寫,上法院要怎麼解釋,默哀,破案沒什麽獎金,卻要拿命去拚,開槍上法院,不開槍去醫院」,並整理了台灣2013年至2021年間,警察因執法使用槍械,造成後續法律纏訟的相關案例。

王鴻薇說,警察有槍不敢開,絕對不是開玩笑, 2013年起除了在場的員警張景義,纏訟6年才沉冤得雪,類似狀況少說有6件,且幾乎一面倒是判賠、判有罪,警察面對危險使用槍械,造成相當大的心理壓力與負擔,讓警察佩槍形同虛設,如今失去了2名英勇、優秀的年輕員警,絕對需要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