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長曾麗燕詐領助理費案 10助理認罪一審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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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議會議長曾麗燕(右)涉詐助理費案,現由高雄地院審理中。圖為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左)日前拜會鄭的畫面。翻攝臉書

高市議會議長曾麗燕(右)涉詐助理費案,現由高雄地院審理中。圖為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左)日前拜會鄭的畫面。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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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3 15:23

(記者王吟芳/高雄報導)國民黨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被控詐領1330萬元助理費,今年1月被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現正由高雄地院審理中;同案被起訴的10名助理因自白犯罪,高雄地院日前以簡易判決先行結案,10名助理各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至7月不等,均獲判緩刑。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曾麗燕從2010年擔任縣市合併後第一屆高雄市議會議員,由其胞妹曾麗鴻負責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但卻長期、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等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請助理補助費。

檢方清查發現,曾麗燕從政10年來領取的助理費約2510餘萬元,但有1330萬元並未用於助理費支出,雖曾麗燕辯稱她對助理費如何處理並不清楚,但未被採信,今年1月26日檢方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曾麗燕姊妹及曹姓秘書,以及10名涉案助理。

高雄地院審理期間,因10名助理表示認罪,法院即採簡易判決程序處理。法官認為,涉案10名助理配合上級指示,提出部分或全部內容不實文件,導致高雄市議會承辦人職掌的公文書發生不實登載的結果,已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考量10人均坦認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加上其涉案原因是因信賴或支持議長曾麗燕的議員職務而觸法,所參與的犯罪情節也屬末端,因此從輕量處有期徒刑3月至7月,均得易科罰金,並均宣告緩刑,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