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明旺、王烱華/台北報導)《預算法》規定行政機關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並揭示辦理機關名稱,但《菱傳媒》接獲爆料指出,國防部去年委外製播的「能戰!全民新視界」節目,穿插在新聞節目時段播出,卻未標示廣告,明顯違法。學者認為,若有政府出資就應清楚標示;藍委江啟臣批,「在節目片尾加『廣告』兩個字很難嗎?」
國防部對此回應指出,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增進全民之國防知識及全民防衛國家意識,健全國防發展,確保國家安全,特別制定《全民國防教育法》,並依法規定製播相關影片,委由《三立》製播影片並未有不妥。
對於立委質疑此影片未清楚標示廣告與《預算法》規定不符,國防部強調,影片結尾都一律打上「中華民國國防部監製」即符合此規範。節目製作人楊鎮全則說一切均依國防部回應為準。
中央政府今年111年度總預算編列了約18.6億的政策宣導費,審計部在查核2020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後,直指各機關政策宣導科目編列科目不一,各機關政策宣導經費支用情形動支方式不一,且未依法揭露情形,不僅難以查知宣傳費用支用情形,更有規避國會監督之嫌。監察院去年12月底,更曾通過提案,認為政院宣傳經費未落實「妥適表達」及「編列專項」,要求政院徹底檢討。
此外,立法院去年6月修正《預算法》後,主計總處通函全國各機關預算科目調整,過去的媒體政策宣導費,修正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另外業務行銷費修正為「行銷推廣費」,其定義為「凡不屬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各項行銷、宣導費用屬之。」但並未明文限制行銷費用或行銷業務費用不能用於媒體採購或進行網路行銷。
《菱傳媒》追查發現,國防部去年續編了2400萬元預算,委外製作「能戰!全民新視界」節目,查核已播出的節目影片,發現僅在播出影片最後僅打上國防部監製,未依《預算法》規定,清楚標示影片是國防部的廣告。
記者再進一步比對其他行政單位所拍攝的影片,像是陸委會的宣傳影片均有標示是廣告,國防部顯未落實《預算法》規定。
文化大學廣告系教授鈕則勳認為,影片若是由國防部出資拍攝,那就應該加以標示,以召公信;鈕強調,政府與媒體都有責任教育閱聽眾,由政府出資拍攝的影片跟媒體採訪而成的,兩者是有區別的,應區別新聞與廣告,不論是新聞專題還是廣告,只要有政府經費,就應清楚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