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有人通姦遭重判想易科罰金也被拒 只因偷情高達5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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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00:00

(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案件當事人能否易科罰金免關,實務上法院多尊重執行檢察官的指揮,法官甚少捲起袖子自為裁定,但10年前有件特例讓人印象深刻。高雄地檢署當時處理一件小姨子偷吃姊夫的通姦案,檢察官以2人通姦多達547次,惡性重大,不准易科罰金將小姨子送入大牢,結果法院罕見大筆一揮撤銷檢察官執行指揮書,直接裁定讓小姨子易科罰金免關。

這起姐夫與小姨子通姦的案情十足灑狗血,再加上小姨子被判刑1年半定讞,創下通姦案判決刑度新高,最後檢察官不准她易科罰金,硬是要讓她入獄徹底悔過,更是罕見,一度引發法界討論。

通姦案男主角林姓男子案發時62歲,因平時勤練氣功,外表看起來頂多50出頭。他與守寡的小姨子暗通款曲多年,某次兩人在林男家忘形嘿咻時被林妻撞見,林妻慘遭丈夫與親妹同時背叛,但因兩人認錯求情,最終選擇原諒。

沒想到,林男跟小姨子後來繼續背著林妻偷吃,直到林男發現小姨子另劈腿2男,心碎向妻子自白姦情,還拿出近10年的外遇性愛日記當罪證,助老婆控告小姨子妨害他們的家庭。

法院審理時,小姨子認了與姊夫通姦,但辯稱姊夫日記寫得太誇張,她才沒跟姊夫上床那麼多次,還稱姊夫因她要求分手才向姊姊爆料,所以姊姊不告姊夫只告她。

林男則對法官說,他從小就有寫日記習慣,生活大小事都會記在日記裡,連外遇細節都不例外,他與小姨子嘿咻的時間地點、旅館房號與消費金額,就連小姨子生理期是哪天他都沒漏記,全都是千真萬確。

法官比對林男日記與兩人供詞後,也認為日記並非林男臨訟偽造,兩人偷情10年來性愛次數密集,平時2、3天一次,有時甚至1天2次,以林男60多歲的年紀,堪稱體能甚佳。

由於林妻曾原諒過兩人,法院計算通姦罪數時,依法只能追究近5年的次數,法官從日記推算兩人5年來共通姦547次,依一罪一罰判小姨子1年6月徒刑、可用49萬500元易科罰金定讞。

法院判決確定後小姨子向檢方聲請易科罰金,豈料高雄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卻認為,她犯罪時間長且次數多達547次,又從未向姊姊道歉請求和解,不坐牢顯然「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因此不准易科罰金,把她送入大牢。

小姨子萬般不甘心向法院聲明異議,高雄地院認為,通姦在道德上應該責難,但林男與小姨子的法律制裁結果天差地遠,加上當時通姦除罪化呼聲甚高,法官罕見撤銷檢方執行處分,自為裁定准許小姨子易科罰金。

檢方認為,是否易科罰金是檢察官的裁量權,法院只能審查檢方判斷程序有無違背法令,否則就是侵害檢方裁量權,因此提抗告。但二審法院仍認為,易科罰金的標準本來就不宜太嚴格,本案也看不出有「不坐牢就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律秩序」的情況,駁回檢方抗告,小姨子破天荒因通姦罪坐牢39天後,終於能繳交罰金出獄,結束這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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