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V怪客狼師性騷女學生不爽二度受罰 法院認證「不算重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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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00:00

(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雲林某高中陳姓男師長年性騷女學生,上課時還會唱歌仔戲甚至戴「V怪客」面具開校務會議,校方曾於2004年間從輕發落陳男,僅對他做出盡速就醫建議;豈料事隔13年後學校改將陳男解聘,陳男認為校方違反一事不二理原則怒提告,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校方重啟調查有理,且解聘教師不算裁罰或懲戒,免受10年時效限制,改判校方勝訴。

這起狼師性騷女學生舊案再被掀出,是因2017年1月雲林一所高中師生向媒體投訴,該校一名從事教職24年的數學科陳姓男老師行徑怪異,不但會在課堂上唱布袋戲,還會戴著電影「V怪客」面具參加校務會議;師生指控,過去曾有多名女學生聯名提出書面資料指控陳男會亂摸女學生身體,但當年校方卻未正視此事。

新聞鬧大後,校方針對性騷擾部分重啟調查,翻出舊資料後才發現校方早在2004年間就調查過陳男性騷擾女學生一事,而且當年陳男坦承有觸碰女學生手、脖子、胸部、臉頰與大腿,也承認有摸過女學生肩帶、掀裙,偶爾會蹲下看女學生裙底風光或邀學生看A片等。

校方還發現,當女學生不堪其擾要求陳男打開教室門鎖時,陳男甚至出言挑逗女學生「怎樣?那麼急著跟我開房間喔?」、接著又變態地拿出小電扇吹女生裙子稱:「很熱嗎?幫妳吹涼一點!」2017年學校性平會及教評會調查審議後,決定改將陳師解聘。陳男不服遭解聘,申訴不成後改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陳男主張,學校2004年就對他做出相關處置,包括將他送考績會議處、建議就醫與加強心理輔導等,不應時隔13年後又恣意推翻原處分、重複處分他,否則就是一事兩罰。此外陳男也主張,學校在2017年對他做出解聘處分,已違反當時《公務員懲戒法》10年時效規定,解聘處分已屬違法。

陳男的兩大主張一度獲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支持,法官判校方應將原處分撤銷,但校方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後,結果卻出現大逆轉。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雖規定,同一事件處理完畢後,應不予受理,但這只是針對濫訴檢舉人所做的限制,如果是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案且符合《教師法》解聘要件,在考量學生受教權屬公共利益前提下,校方對於性平會調查結果當然具有審查權限,一旦發現原調查結果有瑕疵也有權重新啟動調查程序,不受《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條文限制。

至於懲戒權時效部分,合議庭認為,公立學校依《教師法》解聘教師時,是以行政處分來行使終止聘約的權利,不是對教師行使裁罰權或懲戒權,因此不受行政罰裁處權時效或懲戒罰行使期間規範,改判陳男敗訴,將全案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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