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玲瑄/台北報導)已13年未修正的《優生保健法》將進行大修法!衛福部在一月底提出《優生保健法》部分條文修法草案,除了刪除具歧視意味的「優生」概念相關條文外,也將還女性孕產自主權,已婚者進行結紮與人工流產手術將不需配偶同意。民間團體認為,這次修法不僅回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對身心障礙者和兩性的平權,更是一大進步。
對於衛福部的修法,長期關心婦女權益的立委王婉諭及范雲都表示,會提出相關對案,在審查時一併併案討論處理。
去除「優生」概念 還身心障礙者平等的生育權
日前日本大阪高等法院也做出歷史性判決,裁定過去的《優生保護法》不人道且違憲,國家判賠當年被強迫絕育的身心障礙女性千萬日圓,引發各界關注。台灣的《優生保健法》也有類似的概念,將智能障礙、精神障礙列為「有礙優生」的「疾病」,並補助鼓勵他們節育。
去(2021)年底,一名曾有肢體障礙女網友在社群媒體發文,表示接到台北市衛生局的節育宣導電話,鼓勵身心障礙者裝避孕器可獲得政府補助。此事引發外界議論,儘管北市表示,未來推廣福利措施、衛教資訊時,訪員的「用詞、說法會再做調整」。但相關團體批評,這是對身心障礙者嚴重的生育歧視。
立委王婉諭肯定此次衛福部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將有助於去除身心障礙的污名及促進平權。翻攝王婉諭臉書。
這次衛福部提出的草案中,其中一項重要修正,就是將「優生」保健法改名為「生育」保健法,刪除法條中所有「有礙優生」用字,並不再表列「有礙優生」的疾病,以此去除對特別疾病的歧視。
長期關注身心障礙者權益與孕產議題的立委王婉諭表示,「非常樂見這樣的修法」。她指出,現行《優生保健法》的法案名稱本身就含有歧視意味,並不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五條有關平等與不歧視的規定,「如此修正,將有助於身心障礙去污名及促進平權」。
女性孕產自主權獲改善 未成年進行人工流產仍未有共識
此外,現行《優生保健法》限縮女性孕產自主權,也是飽受外界批評的爭點之一,其中包括成年已婚者結紮與人工流產手術需經配偶同意,以及18歲以下未婚未成年者人工流產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曾決議,為了充分保障女性自主權,《優生保健法》應增設「不需配偶同意」的例外條款;而未成年少女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實施人工流產的規定,改為未滿18歲者若與法定代理人意見不同,應有司法或行政機關的介入機制。
衛福部所提的修正草案,取消已婚婦女人工流產須取得配偶同意規定,未婚懷孕部分,則修改為未婚懷孕的少女對人工流產,若與法定代理人等意見衝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不再是家長說了算數。民團認為,此次修法在一定程度上,回應了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認為,目前修法方向還是無法解決孩子不敢告訴父母、自己以更危險的方式進行流產的問題。取自維基百科。
不過,針對未成年者進行人工流產的修法,長期推動《優生保健法》修法的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目前修法方向還是無法解決孩子不敢告訴父母、自己以更危險的方式進行流產的問題,「最重要的還是小孩和父母意見不一樣時,諮商資源該如何介入、引導雙方進行相關討論」。
同樣關注《優生保健法》修法的立委范雲指出,過去曾有民間團體主張應擴大未成年人工流產可行使同意權之範圍,「實務上應如何操作才能保障當事人最佳利益,仍須謹慎立法」。
衛福部版本的《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預告至三月底截止,各界意見將在立法院交鋒。立委王婉諭及范雲皆表示,目前正著手草擬對案,在該法案送立院時,併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