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台鹽前董座陳啓昱等3人被控圖利特定廠商,掏空台鹽綠能近4億元弊案,台南地院今(26日)重新裁定,駁回3人具保停止羈押聲請,裁定從9月2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且均禁止接見、通信,被告律師收到裁定書後可提抗告。陳啓昱僅獲得2天自由,更無法與家人共度中秋佳節。
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與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今天上午準時出席羈押庭,3人都主張疾病纏身,陳啓昱有排尿排便困擾,蘇坤煌則是心律不整,蘇俊仁則有乾眼症、黃斑部病變,左眼視力僅0.08已低於法定失明認定,右眼正在惡化當中。
但法官認為,被告3人先前在羈押中時,已曾由看守所人員戒護就醫。目前仍可透過看守所內的就診或戒護就醫,獲得適當的醫療照護,因此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不得駁回具保停止羈押聲請的要件。
法官綜合卷證及最新的證人到庭情況,無法排除被告3人為脫免罪責而有與共犯或證人勾串、滅證的風險。例如,曾有證人在交互詰問中,證述範圍大幅超出偵查中具結作證的內容。蘇俊仁傳喚的友人也曾出現臨時無法到庭的情況。
法官也採信台南地檢署主張,目前仍有大量證人待詰問,尤其是各被告及辯護人聲請傳喚交互詰問的證人已達86人,且尚未全數交互詰問完畢,等待傳喚的證人包含鴻暉公司、台鹽實業、台鹽綠能的現任、前任員工及電業商等。
另外,法官也列出該案是本刑7年以上重罪,陳啓昱在偵察階段有逃亡25天的記錄,3人收到原交保裁定後,迅速備齊交保金保釋,顯見資力雄厚,確實有逃亡能力。
台南地檢署去年10月22日啟動偵辦台鹽綠能弊案,當時前董座陳啓昱失聯25天後主動到案,從去年11月25日羈押迄今近10個月。該案今年2月27日偵結起訴陳啓昱等5人,因陳否認犯行,具體求刑12年,蘇坤煌求刑10年;台鹽綠能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3人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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