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促進訴訟」不抗告了! 柯文哲確定70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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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確定7000萬元交保。林啟弘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確定7000萬元交保。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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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1:2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院認定涉賄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已無羈押必要,9月15日諭知7000萬元具保停押。台北地檢署思索9天後,24日決定「不抗告」以「促進訴訟」,柯文哲確定重獲自由。

北檢24日指出,針對「臺北地院114年度聲更一字第13號」被告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具保裁定,「本署不提起抗告」。

北檢表示,北檢對於北院審判中的柯文哲等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的客觀中立態度「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審判期間基於「促進訴訟、發現真實」原則,本諸法律理性,檢視被告羈押的原因與必要性,因而於審判中3次針對北院具保裁定提起抗告。

北檢說明,3次抗告均獲高等法院支持發回更裁,足可證明抗告有理,於法有據。又被告應否羈押,是由法院依法獨立決定,此乃現代法治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但某政黨及部分人士卻不斷透過媒體放話指摘本案「押人取供」、「欲將柯文哲押到死」云云,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昭然若揭。

北檢強調,北院於審判中4次羈押及4次具保停押(含本次更裁)裁定,均認柯文哲、應曉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2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具有羈押原因。

北檢審酌本次北院裁定已就高院發回意旨指摘事項逐一說明,並就「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之命遵守事項,予以補充界定,防止被告與尚待交互詰問證人(經統計此部分計有21人),或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證人(含被告計155人,其中與民眾黨黨工有關證人33人)進行勾串。

北檢考量柯、應分別以7000萬元、3000萬元重保,並輔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科技監控,防止2被告逃亡,此等羈押替代措施,雖有部分內容仍存在難以檢驗是否落實執行的疑慮,惟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一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法律主張及辯論,故尊重法北院裁定,「不予抗告」。

北檢進一步指出,檢察官在未來審判程序中,仍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行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羈押必要性,以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民信賴,並確保國家刑罰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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