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台鹽前董座陳啓昱被控掏空台鹽及子公司台鹽綠能近4億元弊案,他與同案被告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及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從去年11月羈押迄今近11個月。台南地方法院昨(22日)裁定,陳啓昱以600萬元交保,蘇坤煌、蘇俊仁各以400萬元交保,但3人今天仍在台南看守所,明天才會提解3人到法院辦保。台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下午剛收到裁定,研擬提出抗告。
台南地檢署去年10月22日啟動偵辦台鹽綠能弊案,當時前董座陳啓昱失聯25天後主動到案,從去年11月25日羈押迄今近11個月。該案今年2月27日偵結起訴陳啓昱等5人,因陳否認犯行,具體求刑12年,蘇坤煌求刑10年;台鹽綠能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3人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全案移審後,台南地院2月28日裁定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3人羈押禁見,迄今仍在押;郭政瑋、戴妤倩各以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以科技設備監控。台南地院近期密集審理,已傳喚被告申請86名證人交叉詰問。
合議庭認為,3名被告羈押原因雖均仍存在,但考量辯護人所聲請、偵查中未曾到庭證述的證人,幾已傳喚到庭交互詰問完畢,陸續傳喚偵查中已到庭具結的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中,相關書證、電腦資料等非供述證據,也經檢、調於偵查中搜索時已扣押,3人所涉犯罪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保全,串供、滅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降低。
合議庭裁定,陳啓昱以600萬元、蘇坤煌、蘇俊仁各提出4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均限制住居於高雄市住家,及自停止羈押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於限制出境、出海期間,並應接受科技監控。
3人每天上午8時至9時間、晚上9時至10時間,共2次,在住家持手機拍攝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同時不得與被告、審理計畫書所示尚未交互詰問完畢證人有任何聯絡、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3人如未能具保,其羈押期間,自2025年9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發稿時間:19:26
更新時間:20:00(新增台南地檢署研擬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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