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光電業者560萬!前台西鄉長林芬瑩夫婦判刑定讞  老公早已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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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向光電業者索賄560萬元,18日判刑定讞,但丁文彬已落跑。翻攝丁文彬臉書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向光電業者索賄560萬元,18日判刑定讞,但丁文彬已落跑。翻攝丁文彬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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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39

(菱傳媒/綜合報導)無黨籍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向光電業者索賄560萬元,一、二審均各判處有期徒刑12年、13年6月,均褫奪公權5年。今(18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此外,本案今年2月二審判決後、上訴三審期間,台南高分檢6月聲請對林芬瑩、丁文彬2人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每日赴派出所報到,並施以科技監控,但台南高分院僅裁准前2項,未准予科技監控。不料,丁文彬7月落跑,不再赴派出所報到,台南高分院傳喚、拘提皆未到案,上周裁定沒收其150萬元保證金並發布通緝。丁文彬另案涉向綠能業者恐嚇取財案,雲林地院7月開庭時即傳、拘丁文彬未果,裁定沒收30萬元交保金並通緝。

判決指出,太陽光電業者昱昶公司從2020年起,多次向台西鄉公所申請架空電桿租用及林帶通行權,皆遭拒絕,昱昶尋求下包商王姓總經理協助,王透過和丁文彬相識的林水生當白手套居中牽線,請丁協助向鄉公所核發路權。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藉延遲核准,幾經斡旋價格,昱昶支同意支付560萬元。收賄當天,林芬瑩在場,目睹丈夫將裝賄款的紙箱放回車上,丁事後分20萬元給白手套林男。

一審認為,經傳喚公所人員,證實在行政事項上,丁文彬確實都有參與決策的權力,林芬瑩也表示會詢問丁文彬意見,且林芬瑩目睹丁文彬將裝有賄款的紙箱放回車上,都足以認定林芬瑩和丁文彬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

一審審酌,這整起收賄案件,丁文彬是處於主導地位,從頭到尾都是藉由林芬瑩在公所內給的影響力,對廠商上下其手,所以在刑度比較重,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丁文彬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5年,林芬瑩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均沒收。

案經林芬瑩、丁文彬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原審事實認定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據此駁回上訴。林芬瑩、丁文彬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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