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25歲男子張泓毅懷疑陳姓妻子不快樂,2024年5月間掐死同住的陳女與岳母後,再虐殺3歲繼子,落網後還稱「不後悔」。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認張男罪無可逭,16日依《刑法》殺人等罪連處3個死刑。此為《國民法官法》施行後,首起判死案件。
新北地院判決主文指出,張泓毅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不只是史上第一起國民法官判死案件,連處三個死刑,也透露出國民法官的憤怒。
新北地院說明,張泓毅與30歲陳姓妻子、69歲劉姓岳母、3歲陳姓繼子居住在妻子租用的新北市三重區房屋,2024年4月30日晚間至5月1日凌晨間某時在主臥室內,張男趁妻子熟睡,一手拿枕頭壓在她的面部上,一手勒住其脖子,導致窒息死亡。
2024年5月2日凌晨3時許,張男走到次臥室內,趁劉姓岳母熟睡時,雙手用力勒住她的脖子,導致岳母窒息死亡。同日下午5時許,張泓毅把陳姓繼子抱到主臥室,以雙手及充電線勒住陳童的脖子,並把毛巾塞入陳童的口內,致窒息死亡。
張泓毅殺了3人後,竊取妻子與岳母所有的身分證件、金融機構帳戶存摺、信用卡、印章及保險箱內的玉製手鐲、玉製項鍊等財物,2024年5月3日12時25分許,到中信銀行東蘆洲分行,把岳母帳戶內的存款15萬元臨櫃轉帳至妻子的中信銀行帳戶,再將款項分次領出。
隔日,張男在「包我寶貝交友網」網站上,盜刷岳母的中信銀行信用卡1899元,購買升級VIP服務。伴屍多日後,同年月6日11時59分許,張男逃亡至台中,同日下午2時許入住旅館時,在入住旅客資料單上偽簽父親的姓名,隱匿身分。
新北地院痛批,張泓毅利用被害人熟睡時,以殘忍手段陸續殺死三人,且在最後殺死陳童時,前後折磨陳童歷時數十分鐘,可謂「虐殺」,視人命如草芥,應予嚴譴。
張泓毅自以為是認為妻子處於不快樂環境,將之殺害,又在行兇後,認為造成妻子不快樂的元凶是岳母,竟基於報復心理,連岳母也殺害。犯案後,為了方便逃亡,張男再以殘忍手段殺死稚嫩無辜的陳童,行為動機令人不齒。
張泓毅殺死三人後,還犯下竊盜、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未有任何愧疚或良心不安之情。在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團隊鑑定過程中,張男表示對本案犯行「不後悔」,更表示「還是會殺死岳母」等語,顯見並無悔意,完全無尊重他人生命法益的態度。
案發後張泓毅多次供稱,還要殺死妻子的姐姐,以及妻子的王姓前男友;鑑定報告也指稱,張男若再有足夠動機,仍有可能影響其再犯,整體的「再犯可能性」為「中」,顯見張男仍極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
新北地院審酌張男是基於直接故意、出於預謀的連續殺人;亦有對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的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的殘忍手段,顯見已符合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死刑釋憲)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的要件。
新北地院考量張泓毅前有侵占遭法院判刑的紀錄,素行不佳,教育程度為高中肄業,家境亦屬寬裕,斟酌生命的可貴與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訴訟參與人及代理人暨告訴代理人對量刑的意見,評議後判處死刑。本案由審判長許必奇、受命法官鄧煜祥、陪席法官梁世樺及6位國民法官合議審理,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男行兇後把3具屍體集中在一起,利用棉被覆屍,伴屍同住,2024年5月5日下午還冷靜地找林姓水族館員工來家裡清洗魚缸,期間林男聞到屍臭味,張男竟說:「那是死魚!」林男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無奈聞著屍臭完成工作,案發後還一度衰被誤認為共犯。
無法忍受屍臭味,張男帶著愛犬「糯米」逃亡,先搭乘白牌車前往板橋車站,再搭高鐵至台中,並兩度變更落角處,規避查緝,甚至用岳母的信用卡支付房租,連線上賭博賭金都用岳母的信用卡儲值。
張男大姑發現母親節即將來到,妹妹及媽媽卻反常失聯,驚覺必有蹊蹺,2024年5月11日衝去妹妹租屋處找人,敲門多時無人應門,反而聞到陣陣屍臭味,她馬上報警。檢警破門而入,赫見3屍滅門血案,懷疑主嫌是張男,調閱監視器後,17個小時後在台中抓到人,解送時,張男還堅持抱著愛犬「糯米」,不離不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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