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護航京華城弊案,8日獲7000萬元交保,12日被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台北地院15日重開庭,更裁柯文哲與同案被告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分別維持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另補充理由禁止接觸證人範圍。
北院更裁主文指出,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7000萬元保證金後,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3000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於居所地,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兩人均應遵守下列事項 :第一,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第二,接受科技設備監控。
北院說明,9月5日裁准柯文哲、應曉薇分以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經檢察官提起抗告,高院撤銷發回(114年度抗字第2234號),北院15日更裁,另補充理由及就禁止接觸證人範圍,予以明確界定。
北院表示,本案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自5月6日迄今傳喚的證人名單計已有洪秀鳳、陳秀桃、朱亞虎、林欽榮、林洲民、苗博雅、劉秀玲、邵琇珮、蔡立睿、林芝羽、胡方瓊、郭泰祺、張立立、陳俊源、王令麟、楊智盛、李得全、黃珊珊(京華城部分18人)、邱佩琳(政治獻金部分及貪污)、謝明珠、白仁德、邱清章、陳志銘、黃海清、陳佳敏、王尊侃、彭振聲、(以下3人為9月5日裁定交保後)徐國城、周榆修、李婉萱等30人,充分給予檢辯針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程序。
北院指出,與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的待證事實密切相關重要證人,已經陸續詰問完畢,就公益侵占的相關證人,亦已有進行詰問,並已盡速就卷內爭執的重要證據進行調查審理。
北院說明,目前已經傳喚的證人,依照起訴書證據清單欄記載,確屬對於案情較為密切相關的證人,此由相關證人起訴書證據清單內待證事實欄位所記載即明;至於目前尚未到庭的證人,除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無論貪污或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相關待證事實均有諸如歷次會議記錄、逐字稿或交易明細等非供述證據可以佐證,律師亦不爭執證人偵查中證述的證據能力。
雖然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於審理時到庭作證,但其等偵查中已經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或作證,卷內亦各自出具大量書狀內容,共同被告間對其他人所有的訴訟主張、答辯方向,均已經清楚知悉,而這些答辯內容是否可採,乃證據取捨、評價的事實認定問題。
北院強調,7月21日延長羈押裁定之後,已陸續詰問楊智盛、李得全、黃珊珊、邱佩琳、謝明珠、白仁德、邱清章、陳志銘、黃海清、陳佳敏、王尊侃、彭振聲等人,並於9月5日裁准具保,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到庭作證,但因證人均已經於偵查中具結,有其他非供述證據可以相互印證,足供檢辯於日後攻防,認為尚不能以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即認定有羈押之必要。
綜觀全案卷證,北院認柯文哲及應曉薇羈押原因雖仍存在,惟非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審酌前次交保金額,以被告柯文哲尚需要家人協助籌措,第一時間並未完成交保,及應曉薇律師稱具保金額是其家人傾力協助向他人商借,故認如命柯文哲及應曉薇維持原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的心理壓力及拘束力,以確保未來審理、執行程序進行。
此外,北院認為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柯文哲、應曉薇的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疑慮,故命兩人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證人,亦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
柯文哲15日開庭時抱怨,交保金7000萬元的年利率換算如果是3%,1年就要210萬元,等於每月17萬5000元,他和陳佩琪的月退加起來還不到其2/3,希望法院能有所考量,「反正法院有明確規定,我一定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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