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日前以7000萬元交保,經高院裁定撤銷,台北地院今(15日)重開羈押庭更裁。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上午接受廣播專訪,他痛批北檢抗告理由「非常可笑」,也質疑一天到晚無止境抗告撤銷發回的問題很大,應修法處理。不過,黃評估,這次柯文哲應該會「維持交保」,也不會增加保釋金。
針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再次出庭,面臨羈押與否的命運,民眾黨現任主席黃國昌上午接受廣播節目「POP撞新聞」主持人黃暐瀚專訪。有關北檢提出4點抗告理由,以及高院撤銷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裁定,黃國昌表達強烈不滿,痛批檢方抗告理由「非常可笑」,甚至直接「台北地檢署這群檢察官當鷹犬已當習慣」。
黃國昌回擊抗告理由指出,柯文哲在公開法庭所說的話,在現行公開審理主義下,不應被限制傳播,檢察官以此作為抗告理由,凸顯其「可笑」;柯為李文宗喊冤構成串證,也是曲解;有關柯與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同車是接觸證人一事,反而應該是高院要更清晰定義「證人」範圍;至於柯文哲臉書發布內容,黃國昌說,這些是公開法庭上所言,沒有增減,更非秘密資訊,檢察官此舉如同「搞納粹的秘密審判」。
舉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案延押為例,黃國昌表示,同一個高等法院,在處理陳怡君案與柯文哲案時,卻有著「差這麼遠」的標準。他稱讚高院法官林孟皇在陳怡君案中,明確指出檢察官起訴後,若要羈押被告,必須有「勾串證人的具體事證」,而非空泛的「危險」,否則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並侵害人權,因此不是撤銷發回,而是自己裁定陳怡君一百萬元交保,「其實我覺得這個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黃國昌指出,十年前司法院早就認為,一天到晚撤銷發回的問題很大,若檢方要抗告,高院就自己可以做裁定,而非一再「撤銷發回」,浪費司法資源,這也是民眾黨現在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法的處理方式。
至於,柯文哲今日可能結果,黃國昌判斷,依法論法應會「維持交保,並澄清證人範圍」,也無須增加保金。他提到,高院所指3位未詰問完證人中,有兩位是柯文哲辯護人傳喚,一位是其他共同被告傳喚,並非檢察官證人。
另外,黃國昌提到,柯文哲在羈押期間皮膚蒼白、缺少日照、身上有對稱傷口(撞到鐵架、馬桶),環境極度惡劣,這些都反應羈押環境的艱困。他說,儘管如此,柯文哲的腦袋依然清晰、思緒敏銳。黃國昌也強調,民眾黨將堅定捍衛柯文哲的清白,希望阿北能保持健康,承擔未來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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