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收賄,8日以7000萬元交保,但台北地檢署以他一交保就跟證人接觸,並隔空向李文宗等同案被告喊話,提起抗告,高等法院12日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指出,本案依原審審理計畫書記載,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
其次,北院前於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柯文哲與同案被告應曉薇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 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第三,北院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 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的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2人明確。
綜上,高院認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並指原裁定既有上開未盡之處,故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北院另為適法之處理,不得再抗告。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陳昭筠、受命法官黎惠萍 。
北檢抗告主張,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之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檢方盤點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之重要證人,至少包括5人。故檢方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
其次,柯文哲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
第三,柯文哲具保後,對即將於9月16日至法院作證之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然李文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
第四,柯文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之社群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對其不利證述之證人。
應曉薇部分,北檢以尚有證人沈慶京、黃景茂、柯文哲、吳順民待交互詰問為由,主張「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
針對高等法院撤銷交保,台灣民眾黨聲明如下:
一、對於高院撤銷地院准柯文哲前主席交保裁定,台灣民眾黨深表遺憾。對比高院在民進黨議員陳怡君貪污案中,合議庭今日自行裁定撤銷地院羈押之決定,准100萬交保之理由,明確強調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方符合法定之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法院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法院無罪推定原則的審判空間。然而,如今碰到柯文哲案卻出現巨大的落差與不同的標準,本黨實難接受。
二、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清楚揭示,本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並強調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遽認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然而,高院竟未考量本案已歷經超過8個月的審理期間,檢方聲請傳喚的重要證人均已交互詰問完畢,卻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不僅嚴重侵害人權,亦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之要求。
三、本黨呼籲,地方法院合議庭之法官,應本於獨立審判之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之價值,在發回後之裁定中明確釐清交保所定之條件內容與範圍,並依高院發回之意旨補強說明並無羈押柯文哲主席之必要之理由,以維護柯文哲主席之刑事基本人權。
發稿時間:16:02
更新時間: 17:13 (增加民眾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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