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綠議員陳怡君涉貪羈押禁見 高院「自為裁定」諭知1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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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2月20日羈押至今205天。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2月20日羈押至今205天。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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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2:0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384萬元助理費、收賄70萬元,6月被士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全案移審後,士林地院裁定接押禁見,8月間延押2月。陳怡君與同案被告張慧霖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12日罕見開庭審理,同日「自為裁定」,諭知陳100萬元、張50萬元交保。本案創下紀錄,並可能衝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抗告案。

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移審時維持部分自白,但士院仍認兩人涉犯重罪,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續押。兩人不服,提起抗告。

兩人的抗告案件10日輪分給高院刑事第八庭,成員為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文家倩、受命法官林孟皇。三人看了士院的裁定及兩人的抗告意旨,認為是一個標竿案件,隨即定12日上午9點30分提二位被告出來訊問,也通知了檢察官及辯護人,這在高院史上非常罕見。

庭訊10點結束,合議庭並未當庭命兩被告還押,而是請法警把兩人提至候審室等待,並諭知11點30分裁定,透露出不尋常端倪。

以往高院認為地院的裁定有誤時,通常採「撤銷發回」,由地院更裁,但本案合議庭諭知陳、張二人11點30分到庭聆判,已暗示將「自為裁定」。

結果顯示,合議庭打破以往慣例,認定士院裁定有誤後,並未撤銷發回,而是逕行主動諭知陳怡君100萬元、張惠霖50萬交保。

合議庭考量兩人涉犯重罪,仍有逃亡之虞,另諭知限制出境、出海、住居8月,每天晚上6點到10點採用科技監控手機電子報到,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合議庭強調,這是高院史上首起「自為裁定」交保的案件,因此接下來的延長境管跟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到底要由高院或士院下裁定,確有模糊空間。經過討論,合議庭認為全案目前實體仍在一審士院審理,最後認定之後的強制處分是否延長,應由士院審理。

值得注意的是,合議庭特別敘明,刑事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犯罪事實框架就已鞏固,除非被告在審理期間有「勾串、滅證的事實」,否則法院原則上不能再予羈押。此觀點與目前的實務見解有別,且時間點剛好與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收賄案有關,頗有弦外之音。

本案勢必帶給承辦柯文哲案的合議庭極大壓力,合議庭若撤銷柯的交保裁定,恐被質疑見解與陳怡君案的合議庭不同,而遭致司法難以預測的批評;若駁回檢察官的抗告,恐又會被批評漠視柯文哲一交保就跟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接觸的事實。柯案的合議庭,現處於關鍵選擇的艱難時刻,進退兩難。

士檢起訴指出,陳怡君、張惠霖涉嫌自2018年底起,利用陳女的洪姓弟媳、張女親姊、賀姓前員工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計詐領384萬餘元,並將款項用於繳房租、買股票等私人用途。另,陳、張兩人涉嫌於2023年8月間起至今年2月間,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品嘉建設每月支付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不等賄款,共計收賄70萬5894元。

陳、張2月遭羈押,檢方6月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兩人後,士院認定兩人仍有串供之虞等,裁定羈押禁見至今已205天。

士院7月間開庭,陳怡君與張惠霖由法警戒護提訊出庭。針對被控詐領助理費,陳怡君表示,議員每月薪資約12萬元,其中6萬元要償還貸款,因辦公室資金捉襟見肘,才把助理費用於服務處房租、水電瓦斯、文宣與助理獎金等公務支出,「我認罪,我很抱歉」。

至於被控收受品嘉建設賄賂,陳怡君說,她有收建商款項,也有出面向公務員協調、關心,「我誠實講,一開始沒有想太多,我對對價關係這4個字沒有這麼清楚」。

張惠霖也改口承認部分詐領助理費流入股票投資,也坦承收受品嘉建設總經理高明義。她說,她將個人存款、人頭助理的薪資混在一起使用,過去也會把錢存在銀行證券戶買股票。

陳怡君辯護人施宣旭表示,希望法官考量陳怡君認罪、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給予減刑的機會,並讓她交保。張惠霖辯護人胡原龍則稱,張非公務人員,盼能減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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