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與陳智菡同車被質疑接觸證人 律師當庭道歉請求「界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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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11日持續開庭,柯文哲出庭。林啟弘攝

台北地院11日持續開庭,柯文哲出庭。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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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7:35

(菱傳媒/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8日辦妥7000萬元交保獲釋,離開台北地方法院時,和具有證人身分的陳智菡、陳宥丞同車,引發疑違反「證人不得接觸」爭議。柯文哲的辯護律師鄭深元於今(11日)出庭表示,此部分是柯文哲始料未及,不是故意的,先向法官道歉,並請求合議庭於裁定中釋明「同案證人」的範圍。審判長表示,目前已是高院審理抗告案的狀態,靜候高院裁定。

台北地檢署9日對柯文哲提起抗告,指出柯在具保後與證人陳智菡等人接觸,已違反法院限制。陳智涵則說,自己沒有被列在證人的清單上,一切由律師團依法處理。柯文哲是否有違反「證人不得接觸」規定,也引發熱議。北院今上午將抗告卷證送達高院,高院已分案處理。

北院今持續開庭,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當庭向審判長江俊彥解釋,8日交保獲釋當下,柯文哲還沒完全了解裁定內容,因群眾簇擁而「被動」和2位證人同車,「絕非故意為之,跟庭上抱歉!」

鄭深元並請求審判長補充闡明交保條件禁止柯文哲接觸的證人,是否僅限於尚未到案作證的證人,他指出,交保裁定中提到柯文哲不得與「同案證人」接觸,是否僅限於「尚未出庭作證完成詰問」的證人,像今日作證的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這樣的證人,在全案多達2、300人,這些無須到院作證或已經作證完畢的證人,若還是不能見面交談,恐怕會造成孤立被告的情況。

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11日以證人身分出庭。林啟弘攝

北檢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認為,法院5日已做成裁定,陳智菡、陳宥丞皆是起訴書證據清單上的同案證人,陳智菡曾被列為有協助柯串證的嫌疑,陳宥丞身在北市議會京華城案調查小組中,卻協助提供調查資料給柯文哲。

林俊廷強調,北院裁定的主文已白紙黑字規定「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並未限定為「尚未詰問的證人」,定義甚明,當然包含證據清單中的證人,若依柯的律師見解,難道柯可以和已到庭做證過的證人討論案情?

審判長江俊彥諭知,因檢方已經提出抗告,今日上午9時許抗告卷剛送達高院,北院合議院不適合在高院做成裁定之前,另行補充或變更原本的交保裁定主文,可能使上級審無法具體特定審理範圍,靜候高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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