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去年在檢調搜索前夕閃離台灣赴中國廈門,在當地還錄影片否認詐領,但是返台後隨即改口認罪,並繳回1455萬贓款。
6月底高雄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緩刑5年。但檢方不服「免入獄」的判決,上訴二審,黃紹庭也因有逃亡紀錄,延長限制出境。
《菱傳媒》獨家掌握,黃紹庭不滿延長境管提抗告,強調他獲選參加高雄市議會9月的「荷蘭、比利時、法國出訪團」,請求法院撤銷原裁定,但最終遭到駁回。
不過議會隨後發函高雄地檢署詢問此事,黃紹庭也再次向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聲請解除境管。
就在主張沒有改變,只多了議會公文的情況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在8月20日裁定,黃紹庭提出50萬元保證金,可在9月1日至10日暫時解除境管,還罕見把他責付給副議長曾俊傑。
全案情節峰迴路轉,法界人士分析,法官或許認為黃紹庭一審獲緩刑,逃亡機率降低,最終才妥協同意暫時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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