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火速偵結!台積電2奈米製程外洩案 檢察官壓哨起訴3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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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2奈米是現今全世界先進製程中最頂尖可量產技術,傳出內鬼偷竊資料,圖為今年台積電高雄2奈米廠擴產典禮。資料照片/中央社

台積電2奈米是現今全世界先進製程中最頂尖可量產技術,傳出內鬼偷竊資料,圖為今年台積電高雄2奈米廠擴產典禮。資料照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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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3:1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檢察官劉怡君7月底接獲台積電提告2奈米製程技術外洩案,短時間密集開庭,在她8月28日調動的前一天、即8月27日火速偵結,依《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陳、吳、戈等三名工程師,分別求處7至14年不等徒刑。

高檢署指出,陳男曾擔任台積電 12 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任職。陳男因曾任職台積電,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內部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卻為替東京威力科創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圖謀不軌。

高檢署表示,陳男多次運用與吳男、戈男及廖姓工程師(廖男未涉域外使用意圖且未據告訴,另予簽結)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他們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拍攝重製後,以利東京威力科創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的資格。

台積電透過內稽內控察覺有異,經過內部調查,7月8日向高檢署提出告訴,共6名被告,由劉怡君主辦。劉怡君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巿調查站、資安工作站及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於7月25日至28日執行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遭非法取得案件的偵查計畫,搜索東京威力科創及被告的住居所,至今僅短短1個月即偵結。

陳、吳、戈等3名在押被告,經劉怡君調查後,認定3人分別涉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第13條之1「竊取營業秘密罪」,8月27日提起公訴。

其餘 3名未在押的被告,因僅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屬告訴乃論刑責,因台積電表明不提出告訴,劉怡君另予以簽結。

高檢署說明,檢察官密集偵訊3名在押被告及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3人犯罪事證已明,27日偵結並提起公訴。因本案事涉我國產業命脈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3名被告犯罪情節重大,故請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從重量刑。

檢察官以陳男涉犯「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竊取營業秘密罪」、「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分別求刑5年、3年、8年,應執行14年;吳男涉犯「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分別求刑4年、7年,應執行9年;戈男涉犯「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求刑7年。

由於劉怡君將於8月28日轉調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辦事,故在智慧財產分署服務的最後一天,壓哨起訴3名工程師,至於是否有法人及自然人涉有相關刑事責任,將另行分案續查。

高檢署強調,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的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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