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烱華/台北報導)中國對台滲透及情蒐已經達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中國吸收黃姓台商返台後執行情報蒐集,居然發現中共情工交付黃姓台商安裝特殊隱蔽功能的某型智慧型手機、「極光測繪儀」等系統,駕車到指定重要國道、省道等20餘條路線,掃描沿路建築設施結構與測繪建築物空間、距離,並回傳中國,而法務部調查局研判,中共利用「極光測繪儀」測量我國土基礎資料及部分重要公路資訊,係為建立基本圖資,供兵棋推演或預作未來武力攻台規劃之用。
監察委員浦忠成、蔡崇義針對此共諜案申請自動調查,日前並經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調查報告,但由於此案的調查報告中援引機關的機密報告,因此列為機密,並不對外公開。
但調查委員發現,本案檢調機關查扣中共情工交付黃姓台商安裝特殊隱蔽功能的○○智慧型手機、「極光測繪儀」及內載中共研發「○○通訊系統」筆記型電腦等裝備。其中手機是交予空軍防空暨飛彈第501營葉姓上士,以該手機內建的隱藏相機功能細拍軍中機密資料,且於拍攝後自動加密儲存影像檔至記憶卡內,經檢察官發交法務部調查局鑑識確實可藉此規避我國軍相關監控程式。
而中共所交付的「極光測繪儀」的使用,調查發現是要求黃姓台商返台後駕車搭載前揭機器至指定重要國道、省道等20餘條路線,掃描沿路建築設施結構與測繪建築物空間、距離,同步透過中共情工提供的筆記型電腦,繪製成3D圖及壓縮影像檔案,再以前開「○○通訊系統」回傳對岸。根據法務部調查局研判,中共利用「極光測繪儀」測量我國土基礎資料及部分重要公路資訊,係為建立基本圖資,供兵棋推演或預作未來武力攻臺規劃之用,殊值我國防、國安主管機關重視。
調查監委認為,本案承辦檢察官惜未能落實刑事訴訟法有關「鑑定」規定,在偵查中未本於職權送請鑑定或於審判中向法院聲請鑑定,亦即將「極光測繪儀」、「○○通訊系統」等查扣物,發交公正第三方科研機構進行採證、鑑識與研析;且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執行檢察官尚未依「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將本案查扣物辦理「留作公用」,以查明是否確有案內所涉諜報與隱蔽科技功能,著實可惜。又調查發現,歷來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迄無將國安案件扣押物「留作公用」進行科研的事例,顯為當前我肅諜工作上重大缺憾。
兩位監委並進一步指出,現行國安案件有關扣押物送請鑑定的法令依據雖非強制規定,惟考量中共近來國防及情報科技快速發展,其情工單位業已積極研發科技裝備與隱蔽功能對台灣進行滲透,以資刺探、收集我國防軍事機密並得規避保防單位的查察,對我國家安全與機密維護形成重大威脅。是以,行政院允宜督責所屬相關單位共同落實國安案件扣案證物依法辦理研析、鑑識及採證等作為,以期擴大國安案件的偵辦綜效。
至於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對所屬公務機密資料保密紀律督管欠周一事,浦忠成、蔡崇義調查認定,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對於官兵公務機密資料保密紀律督管未臻落實,且少數官兵的保密素養不符要求,機密文件也未依規定妥善存管與執行銷燬,導致受黃姓台商父子利誘成為共諜的指揮部某營葉姓上士葉乘機刺密蒐情得逞;又因為該指揮部未能貫徹屬員資安「零信任」的要求,發生官兵將個人資訊設備帳號及密碼交予他人,致遭葉姓上士趁隙登入電腦竊取國防機密資訊,衍生安全防護漏洞。
調查監委指出,該指揮部對於官兵智慧型手機登記使用及管制作為失之鬆散且查察不嚴,使共諜得以翻拍機密資訊並轉傳中共情工;並因所屬營區有關門禁檢查管制工作未盡確實,多筆機密資料被另一同遭黃姓臺商吸收擔任共諜的蘇姓中尉排長分次攜出營外,而未能及時查獲,均核有重大違失。因此監察院提案予以糾正,促請行政院及國防部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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