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其祿/國立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特聘教授
就治理層面而論,貪污固然可惡,但其破壞多屬個案性的「點狀腐蝕」,但是像能源政策一旦陷入制度性偏誤,則會形成「面狀侵蝕」—在價格、補貼、財務與產業結構之間引發連鎖效應,長期榨乾公共財政、扭曲投資誘因、擴大分配不正義,並在外部競爭中削弱國家之競爭力和韌性。
8月23日核電延役公投未能跨越法定門檻,其政治事件雖告一段落,但真正待解的核心卻並未因此消失:即如何才能以制度性的改革來彌平能源政策的結構陷阱,並以務實及循證的方式來重建供電與轉型的路徑。該公投在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的情況下,因未達「同意票須達投票權人四分之一」之門檻而不生效,顯示台灣社會對能源組合與治理機制的分歧仍需透過新的政策設計來彌合。當日晚間,賴清德總統在談話中亦明確表示,在「技術更安全、核廢更少、社會共識更高」的條件下,政府不排除先進核能之可能,反映決策層對務實選項的重新開放態度。
觀諸近年的財務與成本證據,問題的結構性輪廓已相當清晰。首先,在「能源轉型」的政治語彙下,離岸風電與太陽光電基於高價躉購而大量併網,形成平均購電成本長期高於售電單價的系統性缺口;離岸風電每度約6.64元、太陽光電約4.68元,而台電平均售電單價僅約3.38~3.56元,價差直接內化為累積虧損與政府補貼壓力。2023年底台電累虧3,826億元,2024年預算推估虧損擴大至5,954 億元;即便經追加預算與電價調整,2024 年仍有4,161億元缺口,2025年則尚餘 3,923億元待彌補。當差額最終以公共財政來彌補或保底,其效果便是以一般納稅人的稅金來為特定產業或財團進行成本分攤或利益輸送,形成扭曲的再分配,甚至是「劫貧濟富」。
其次,當前能源價格結構本身即具長期扭曲之效應。2023年台電平均售電成本4.17元/度、售價3.07 元/度,等同每度電虧1.096元;2024年仍平均虧0.488 元/度。此一「低於成本供電」的制度安排,使高耗能部門成為最大受益者,並弱化節能與效率投資的誘因。以半導體為例,台積電2023年用電量達232 GW,約占全國總用電8%、占工業用電近16%,標準普爾(S&P Global)甚至預估其2030 年用電可能升至794 GW,逼近全國近四分之一。表面上,產能擴張雖可帶來GDP 與稅收;但實質上,其外部成本卻被隱蔽於公營事業損益與國庫負擔之中,削弱了價格作為配置訊號與技術升級誘因的功能。
同樣的機制亦可在油氣市場觀察到。台灣中油近五年連續虧損,累計691 億元;其在2020~2024年間為平抑油品、天然氣與LPG價格承擔政策性吸收5,578 億元,期末付息負債高達7,300 億元、負債比率逼近 93%,淨值由2020年的2,941 億元降至2024年僅餘843億元。這並非單純的企業經營績效問題,而是「以企業資產負債表承接公共政策成本」的制度性結果;當補貼不在總預算而在公營事業帳冊,決策便繞過民主審議,其長期下來則會嚴重侵蝕基礎設施投資能力與供應韌性。
此外,國內扭曲也會經由貿易與規範的外溢而成為外部風險:因為以低於真實成本的能源價格所支撐的高耗能產業出口,對外已形成「準傾銷」效應,使台灣在主要市場的關稅或碳邊境措施下更易成為箭靶。例如在AI 與資料中心帶動用電快速上升、能源安全與地緣風險並行的背景中,若我們對內仍維持補貼的價格體系,則終將由他國在外部以關稅或碳價的形式來「替我們還原價格」。此一國際脈絡與壓力,已在近月美國川普總統的「對等關稅」中,讓我們嘗盡苦果。
由此可見,8/23公投的政治結論(未過關)無法迴避一個政策結論:改革必須回到結構本身。其一,應讓價格「說真話」。工業用電的實質優惠應設定可檢驗與可退場的時間表,逐步使售價反映系統邊際成本與外部成本;若社會確有戰略性產業需過渡支持,補貼亦應回歸總預算公開揭露與審議,而非持續內嵌於台電/中油的帳目之中。其二,應使市場機制來主導再生能源的定價。高價躉購應由競價機制與明確容量目標取代,使成本下降來自技術進步與競爭效率,而非轉嫁至公共財政。其三,嚴守公營事業財務治理的「財政紀律」。政策性吸收需有公共財政之正當性與社會之認可,避免以公營事業負債長年隱性承擔。其四,重建以「減碳—供給穩定—可負擔性」為限制條件的務實能源組合。在此限制條件下,核能以其成本與穩定度等特性,理應納入可能之選項;尤其在總統已明確提出「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原則的框架下,先進核能作為潛在技術路徑的政策評估有其正當性與必要性。
總結言之,貪污的危害可以透過個案偵辦與防弊來改善;能源政策的結構陷阱若不能以制度工程來加以矯正,則會在長期中持續累積為財務黑洞、產業錯位與社會分配扭曲。823公投雖未過關,卻提醒我們真正的「期末考」並非二選一的政治表態,而是是否有能力將能源價格、補貼、財務紀律、技術組合與社會溝通接上同一條政策之邏輯與設計;而總統選後談話釋出的「先進核能不排除」訊號,也為務實而科學的政策審議預留了制度空間。若能依此推進,台灣的能源治理方得走出口號與赤字的雙重困局,並在淨零轉型的嚴苛約束下維持競爭力與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