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辦法,台灣人因領中國護照或在中國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若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符合3種條件。陸委會昨(17日)針對此次修正解釋說,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這3個條件是把過去審查標準明確化。
內政部近日預告「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適用對象指在台灣原設有戶籍,因在大陸地區設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而喪失台灣身分者;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台灣身分後,再轉換為大陸身分者。
修正草案指出,為防止中共藉現行回復制度進行統戰、滲透,因此增訂,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下列3種情況之一,包括「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基於人道考量」等。
對於新設3條件的考量,以及是否從嚴審查,陸委會昨天以書面回應,雖然法令用語是「回復」,但實質上就是「中國大陸籍」要申請取得「台灣籍」。
陸委會表示,「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曾經主動放棄台灣籍的人,政府核發身分許可,必須有足昭公信的理由。
陸委會最後表示,這3個條件是把過去審查的標準加以明確化。今年3月20日內政部長劉世芳曾表示,共40多人因疑有中國戶籍而進入調查程序,有14名國人被註銷戶籍,健保、身分證與護照等也會被取消,未來要再恢復中華民國戶籍有難度。
另外,3月中國「兩會」期間,藝人歐陽娜娜、侯佩岑等人在微博轉發央視「台灣必歸」貼文,引發討論,陸委會5月協同文化部召開專案會議,擬查懲多位親中藝人,包括歐陽娜娜等20人被列為重要的行政查核對象。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4日表示,已收到10人答覆,政府有設定說明期限,若逾時不回將視同放棄說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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