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台灣前三大的太陽能開發營運商「永鑫能源」,2022年12月委託大日頭股份公司執行土地整合、取得台南後壁白沙屯聚落的89.5公頃農地規劃種電,雙方2024年1月合意終止合作。大日頭主張永鑫能源需依合約支付佣金1億9495萬493元,但對方只給8958萬631元,怒向台北地院提告,要求永鑫能源補足1億餘元的服務佣金。但法官認為,實際裝置容量遠低於預期,採納了實際推估的264.1瓩/公頃為計算依據,永鑫能源支付8958萬餘元已超過實際應支付的佣金數額,日前駁回大日頭提告,全案上訴二審中。
《菱傳媒》2023年3月22日發行第二期紙本特刊,就曾報導「白沙屯案」農地種電計畫,電塔設在白沙屯,電塔半徑5公里範圍都是種電計畫的腹地。報導出刊後引起各界關切,擔心這處無米樂故鄉被光電板包圍,市議員蔡育輝說,光電業者在良田種電,甚至想以「小二甲」包裹躲避審查,所幸市府當時嚴守把關,業者迷途知返,並未以「小二甲」提報,該案並未實際執行。
這起民法事件的給付服務佣金判決書指出,永鑫能源配合蔡英文政府的光電政策,鎖定「無米樂故鄉」台南市後璧區白沙屯的農地種電,2022年12月21日與大日頭股份公司(以下稱大日頭)簽訂「白沙屯」太陽光電開發委任契約,2024年1月合意終止契約。
大日頭需提供的勞務與服務內容共12大項,涵蓋提供土地資料、確保土地符合主管機關要求、排除權利瑕疵、協調爭議、協助取得政府核可文件(如能源主管機關及台電公司所需文件)、完成土地整合、地主協商、維護地方關係及排解地方陳抗等。大日頭也成立子公司「全日二號光電公司」專責台南後壁白沙屯案,作業內容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地主)說明並推廣太陽能光電業務,與地主簽訂專案土地租賃契約並完成公證。
雙方也在合約協議佣金計算方式,佣金種類分為:土地開發佣金、農業容許佣金及許認可佣金。雙方約定「專案土地的基礎裝置容量應以土地面積、每公頃1000瓩(KW)計算。在尚未取得許認可文件時,以此基礎容量計算。但契約也明確規定,取得許認可文件後應依實際核准文件所載的裝置容量辦理。
合約也註明佣金支付階段,例如:專案土地完成契約公證後,取得台電公司核發「併聯審查意見書」後,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的「籌設許可函」、「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文件、「施工許可函」或太陽光電進場開工,以及取得「電業執照」等,各個階段都必需支付一定比例款項。
原告大日頭主張,截至2023年3月22日,全日二號已與面積達89.5472公頃的地主簽約並完成公證,同年月27日取得台電「併聯審查意見書」,且持續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根據契約,永鑫能源應給付含稅佣金總計1億9495萬493元。但永鑫能源只給付含稅佣金8958萬631元。大日頭提告要求永鑫能源給付積欠的含稅佣金1億536萬9862元,並支付利息。
永鑫能源主張,大日頭在簽約前預估「白沙屯」專案的土地/裝置轉換比率為每公頃900至1000瓩(KW),但簽約後,履約時程延宕,締約土地/裝置轉換比率降至每公頃700瓩,甚至是每公頃290瓩。台南市農業局甚至給出意見指出,該專案土地的每公頃裝置容量僅約264.1瓩。
永鑫能源強調,契約明確約定佣金總額應以「經各階段主管機關核准且實際完成設置的裝置容量」計算。大日頭協助標的公司取得「併聯審查意見書」不符合契約意旨,台電曾表明輸電線路無法滿足本案悉數併網需求。
法官認為,大日頭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實際裝置容量達到每公頃1000瓩。相反,大日頭委託的戴諾公司評估實際裝置容量僅約264.1瓩/公頃。法院認為永鑫能源已支付近9000萬佣金並投入巨資,無動機刻意降低容量。依實際推估,永鑫能源應付佣金至多5148萬餘元,已遠低於其已支付金額。法官認定大日頭主張的佣金計算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最終駁回其訴訟及假執行聲請。全案目前在二審審理中。
這起台南後壁「白沙屯」農地種電案,永鑫能源在2022年12月委託大日頭遊說農民或地主租地時,《菱傳媒》就接獲名為「白沙屯案總圖」的種電計畫地籍圖資。大日頭分3階段大量在台南後壁區蒐購土地,2022年12月2日取得36.88多公頃,12月21日取得20.41多公頃,12月22日再取得12.5多公頃,圖資資料合計約70公頃,但從台北地院判決書顯示,最終大日頭的子公司全日二號是與面積達89.5472公頃的地主簽約並完成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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