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因應7月份颱風豪雨重創中南部,立法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經費上限由政院版的560億元,加碼為600億元,新增台東縣、花蓮縣與苗栗縣,並納入農業、水利設施與電力、電信系統等9項重建項目。
行政院會7日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經費上限560億元,隔日經立法院會逕付二讀。立法院長韓國瑜13日召集朝野協商,各黨團在近5小時討論後,對特別條例內容達成共識,經費上限調高為600億元,該案15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為安全、有效、迅速推動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工作及災民救助,落實專款專用並強化監督,特制定本條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另由各相關部會負責相關復原重建項目的預算編列及推動。
政院版草案中,適用範圍為因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的受災地區,範圍由行政院公告,說明欄中明列台南、高雄、嘉義縣市、屏東、台中、彰化、南投、雲林等致災地區。三讀通過條文的說明欄中,再納入台東、花蓮、苗栗等縣市。
三讀條文規範,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600億元,得視情勢變化擬訂相關計畫,分期編列特別預算。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該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度合計數之15%。
至於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共9項,包含「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並設有概括項目以保留彈性。
特別條例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執行機關則為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地縣市政府等。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但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水利設施等重建項目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院會中通過附帶決議,針對因水災致住戶淹水的救助,不受門牌一戶的計算,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除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發放救助外,依條例每戶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每戶發給3萬元。此外,因災害造成之光電設施損毀物,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主管機關應限期命業者移除,屆期未移除者,得依法處罰;環境污染風險解除前,主管機關得限制業者修復、重建設施。
附帶決議也提到,8月楊柳颱風及其帶來之豪雨繼續重創台東等地區,致農林漁牧、公共設施及民生基礎設施均受重大損害,行政院於該特別條例之適用範圍,應一併納入楊柳颱風襲台之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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