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500萬挖角工程師。
檢調掃蕩16家非法來台挖角中國企業,這些公司以年薪500萬元招聘台灣工程師,近4年輸台12億元,涉犯《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的「違法從事業務活動」,然而法院認定款項屬勞務所得,未宣告沒收,且刑期多在6個月以下,犯罪成本低廉,形同變相鼓勵非法挖角。
高科技產業是我國經濟命脈,卻屢傳營業秘密遭竊。涉案中企包括顯示晶片龍頭「北京集創」、聲學零組件大廠「歌爾」等。
《菱傳媒》調查,這些中企專挑有大廠經驗工程師下手,開出年薪500萬元起跳,且居家上班,甚至承諾遭查緝會給「安家費」,支付訴訟費用。
不過法院認為,工程師以實際勞務換取報酬,不屬犯罪所得,故不予沒收。
律師坦言,挖角金流較難認定為犯罪所得,政府應正視類似案件嚴重性。更有檢察官呼籲,司法端若查獲中企非法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應該同步廢止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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