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淪賭場圍事!下海賭博還日收1萬元包庇 涉貪污、賭博罪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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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莊姓偵查佐涉包庇賭場,14日遭到基隆地檢署起訴。翻攝畫面

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莊姓偵查佐涉包庇賭場,14日遭到基隆地檢署起訴。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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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4:15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一名莊姓員警被控於轄內賭場賭博,還每日收受一萬元賄賂,換以不取締作為對價。基隆地檢署認莊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賭博等罪,14日提起公訴。

本案源於金山警分局自清發現莊姓偵查佐疑涉有包庇賭場等行為後,報請基檢指揮。基檢指派檢察官周靖婷指揮新北市警局督察科靖紀小組及金山分局共組專案團隊追查偵辦。

基檢調查,黃姓賭場業者從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在新北市金山區三界壇路、新北市金山區仁愛路、新北市金山區豐漁里等多處經營賭場。2024年1月3日至同年4月1日間,時任金山警分局的莊姓偵查佐被指定承辦取締轄內賭博業務。

2024年2月間(農曆過年),莊員得悉黃男經營數個天九牌賭場後,竟罔顧其員警身分,陸續前往黃男的賭場賭博天九牌數次;不只如此,莊員依其職責本應取締賭場,但他卻反要求黃男於經營賭場期間,須逐日給予其1萬元,作為他不取締賭場的對價。

黃男應允,配合自2024年2月至同年4月,前後共計34日,以每營業日1萬元的對價,前後共交付總計34萬元賄款給莊員,換取莊員違背警察職務,包庇經營賭博場,不予查緝,黃男因此得以持續坐收非法經營賭博場所利益。

基檢認莊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違背職務收賄」、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刑法》第270條「公務員包庇他人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第266條第1項「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等罪;業者黃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行賄」、《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等罪,14日對兩人提起公訴。

另有5名賭客涉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罪,檢察官考量5人的各自犯罪情節後,分別向基隆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給予附加條件緩起訴處分,要求5人向公庫支付5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緩起訴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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