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陳重文二審出奇招 指北檢改列「秘密證人」 偵查程序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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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右)被控施壓台北市社會局租用台智光網路服務,進而圖利自己高達309萬元,一審遭重判8年6月徒刑。中央社資料照片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右)被控施壓台北市社會局租用台智光網路服務,進而圖利自己高達309萬元,一審遭重判8年6月徒刑。中央社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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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00:00

(菱傳媒/台北報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控施壓台北市社會局租用台智光網路服務,進而圖利自己高達309萬元,一審遭重判8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後,陳重文遞狀出奇招,指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突然將4位公務員由「一般證人」改列「秘密證人」,偵查程序有瑕疵。不過,北檢則表示,法院審理程序完備,並無瑕疵。

據《菱傳媒》掌握,陳重文向台灣高等法院遞狀補充,指北檢辦案過程有嚴重瑕疵,甚至修改與隱匿證據,一審判決依據的4名台北市社會局公務員證詞疑點重重。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這4名證人原在偵查初期皆以「一般證人」身分應訊,職位橫跨資訊室與承辦單位,但起訴前夕,檢察官突然將4人改列為「秘密證人」,並在筆錄中以代號取代真實姓名,不僅如此,筆錄上更出現手寫「檢察官隱匿」等字樣與戳章。

知情人士指出,這樣的程序在實務上並不常見,除非證人面臨生命危險或重大恐嚇,才有可能被列為秘密證人,但本案4人均為市府體系內文職人員,並無任何風險存在。

知情人士進一步指出,更引人側目的是,這4名證人在廉政署接受訊問時,曾留下完整、未遮蔽個資的廉詢筆錄,但這些筆錄卻從地檢署的偵查卷宗中「消失」,未將其納入正式卷證,僅附上部分遮蔽版,似乎刻意掩蓋對陳重文有利的供述,恐侵犯其訴訟防禦權。

檢方指控陳重文利用議員身分對社會局施壓,促使增列預算,使與陳重文公司有合作的台智光公司承攬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進而圖利自己。不過,知情人士表示,依據卷內資料顯示,社會局相關政策與預算決策權在局長與市長手上,4名證人僅為技術人員與承辦人員,根本無決策權限,「這些人只是跑流程的,不是拍板的。他們的證詞竟成為定罪依據,實在有失司法比例原則。」

法界人士也分析,依「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證人保護在實務上有嚴格限制,須基於客觀事實,而非由檢察官主觀認定,若卷內無任何資料顯示4人當時有遭受威脅或不安情況,檢方在起訴前夕,突然塗抹其人身資訊,程序有違法之虞。值得注意的是,若法院認定證人身分程序違法,或證據能力不成立,整起判決根基恐將動搖、翻盤。

不過,北檢表示,正因為這4位證人為公務員,為免遭到施壓,所以才要保護,列秘密證人是檢察官權限,在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重文也未聲請交互詰問該4位證人,法院審理程序完備,並無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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