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二代遭檢舉「假僑民真逃兵」? 內政部修法補漏反遭批不歡迎僑民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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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劉世芳(前右)11日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和與會委員們交換意見。 中央社

內政部長劉世芳(前右)11日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和與會委員們交換意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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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3:46

(菱傳媒/台北報導)內政部本月4日上網預告修正《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預告期7天到今(11日)截止,內政部提出的修正條文中,把原先返台的出發地,由原先的國外,改成僑居地,居留台灣超過一年才要當兵縮短成183天,而且符合役男條件的僑民在回台3天內需向原戶籍地的區公所提報僑民資料,因此內容較以往嚴格,因此有自稱僑民媽媽的網友在公告下留言,內政部是「不歡迎僑民返台」。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在立院受訪時說,不管是僑委會或內政部,都有收到相關人士反映這項修正條文是否過於嚴苛,子法預告期滿後,會邀僑委會、外交部再修正,聽聽大家的意見。但她強調,修子法是為預防「假僑民真逃兵」,希望社會支持。

雖然劉世芳出來說明修正條文還有討論空間,但是內政部突然更動《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外傳是國內某家企業二代子弟全都移民海外,卻是往來於中國與台灣之間,不用像其他人服兵役,因此遭人檢舉到內政部。

依據現行的《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原先設籍在台灣、但已取得外國公民身份者,如果在台灣居留滿一年,就會被自動恢復役男身份,服完兵役前出國會受管制,因此取得外籍身份的役男,就會在居留快滿一年時,到鄰近的國家如菲律賓,甚至是香港、澳門落地出關後,隔天就可以再回台灣,藉以逃避限制,而此行為就是劉世芳口中的「假僑民真逃兵」。

內政部擬修訂的條文中,將明訂返台地點要是僑居地,也就是歐美或澳洲的移民,就要回到移民地再返台,只去香港、澳門是行不通了,而且居留時間從一年縮短至183天,只要在台連續停留183天被會被認定服合役男標準,而且還新增規定返台3個工作天內就要向區公所提報資料。

被檢舉的這家企業二代,平常就是台灣中國兩地跑,甚至還是被歸類在「統派」,因此內政部這項修法公告上網徵求意見後,就有人留言,「某集團第二代那群假僑民沒當兵才修法的對嗎?可不可以就直接把那幾個抓去當兵?為何要勞師動眾讓我們這些真正的僑民遭受繁瑣不合理的行政作業折磨?」

也有人留言「拜託政府好好處理跟解決真正問題的重點。如果為了處理少數假僑民,而倉促制定法規害到多數真僑民,這樣合理嗎?」「預告七天?是台灣要打仗了,還是多了僑民役男台灣國軍實力就會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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