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屏東東港安泰醫院去年大火釀9死,事後查出全院近5成違建。屏東地檢署今(6日)偵查終結,榮譽院長暨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等4人緩起訴,須支付公庫60萬至1000萬元不等金額。屏東縣政府表示,緩處分對比9條人命及社會付出的成本,深表遺憾。蘇清泉則說,將引進更多專業醫療人員,再次通過衛福部重新評鑑恢復全面營運,為鄉親提供更優質服務。
屏檢表示,去年10月3日,安泰醫院火災造成9人死亡及多人嗆傷,火勢延燒至多樓層,導致建築物嚴重毀損,經蒐證調查,蘇清泉曾任醫院院長,卸任後擔任榮譽院長迄今,對於醫院營運與決策具有實質支配權力;另外,其胞兄蘇威菘擔任醫院總務長,負責院內營繕工程等業務。
檢方調查發現,2003年9月,安泰醫院興建11層樓的D棟醫療大樓以及1層樓的動力供應中心,1年多後完工取得使用執照,但D棟大樓已瀕臨法定容積率極限,無法再申請建築執照進行增建。蘇清泉與蘇威菘為擴大D棟大樓空間使用面積,疏未遵守醫療法、建築法等法律規範,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將動力供應中心違法增建至5樓,並搭建空橋與醫院大樓內部空間相通。
屏檢指出,鄭男與王男均擔任安泰醫院水電設備士,去年10月3日7時許為處理山陀兒颱風帶來的積水問題,在操作放置於增建機房中的沉水馬達過程中,錯誤操作延長線,並將使用中的延長線線身置於堆放大量可燃物品的機房地面,導致電線短路出現火花,自增建機房東南側開始燃燒,火勢延燒至動力供應中心1、2樓,再往D棟大樓西側安全梯蔓延,火煙經由D棟大樓安全梯縫隙及開啟的安全門往北延燒至南側大樓,造成8名病患及逃生不及的王姓員工死亡。
屏檢認為蘇清泉等4人分別涉及建築法、刑法過失致死、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因素行良好,犯後均坦承犯行,並在偵查中與全部死者家屬達成和解,違建物已全數拆除,且醫院長期提供屏南地區醫療服務,具有一定公益性,4人緩起訴處分。
屏檢表示,蘇清泉緩起訴2年,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0萬元,並要進行偏鄉義診20次;蘇威菘緩起訴1年,向公庫支付500萬元,參加公益目的機構40小時勞務;鄭姓水電設備士向公庫支付60萬元,參加法治教育8場次及80小時勞務;郭姓工安檢查員向公庫支付80萬元,並提供防火管理訓練專業機構、消防機關等20次無償授課服務。
對此,屏東縣政府表示,去年10月3日東港安泰醫院失火釀九死,多人嗆傷,也讓大量違建等狀況曝光,對於偵結處分緩起訴,深表遺憾,也呼籲相關業主必須審視、強化公共安全,不要讓整個社會再付出慘痛代價。縣府認為,大火起火點動力中心違建率高達3300%,全院違建率達47.2%,10個月後屏檢偵結,蘇清泉等人緩起訴,這個結果對比明揚大火在四個月內快速起訴,明顯不符合社會常理,產生法律秩序無法維護的憂慮。
蘇清泉則說,謝謝屏東地檢署的細心用心,與屏東縣政府的幫助,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將遵照緩起訴處分書指示辦理,稟持正向正能量,全力復原,添購更先進設備,增加人力,引進更多專業醫療人員,接受再次評鑑,區域教學重度責任醫院,為鄉親提供更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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