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各單位漏接 台北夜店女公關遇害 恐怖情人亮刀、拒收保護令 卻沒危險評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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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27歲谷姓夜店女公關7月30日在台北市信義區遭到22歲的劉姓前男友殺害。《菱傳媒》調查,谷女5月16日就聲請保護令,沒想到家防中心跟家防官送件時,竟未附上危險評估量表,也沒有驗傷單、照片等證據,導致法官無從判斷急迫性,拖到7月25日才發現劉男有掐脖、亮刀恐嚇之舉,趕緊核發暫時保護令,未料劉男拒收,反痛下殺手,終釀悲劇。

谷女原與劉男同居,5月14日兩人發生爭執,劉男一氣之下除了搧她6記耳光,還兩度用手大力掐她的脖子質問:「要不要好好相處!」谷女差點窒息,頸部留下掐痕,她擔心人身安危,虛與委蛇假意安撫劉男,並以要上班為由外出,實則偷偷跑去醫院驗傷,5月16日向警局報案。

隔天谷女打110報案,請求警方陪同她回家拿取個人物品與領走愛犬,但劉男見到谷女與警察來到,卻拒絕開門。警分局的家防官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通報台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開案,並兩度通知劉男前來做筆錄,均遭拒絕。

警方5月21日協助谷女送件,向台北地院聲請暫時保護令,北院5月22日分案。法官開庭時,發現卷內竟未附上「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量表」,也沒有驗傷單、傷勢照片等資料,只有谷女的單方筆錄,無從判斷劉男的危害性,因此通知谷女補上相關證據,但未通報家防官與家防中心協助訪查。

谷女遲遲未補件,法官只好發函通知谷女與劉男於6月25日開庭,不料谷女當天出國,劉男則缺席,兩造未到庭無從審理,法官遂於隔日要求家防官與家防中心查訪兩人。報告拖到7月24日才作成,隔天送到北院,法官一看調查報告情節嚇壞了,馬上於7月28日核發暫時保護令,命劉男不得對谷女騷擾、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調查報告顯示,劉男為了挽回谷女,不只跟蹤、騷擾、埋伏,還曾亮刀恐嚇,危及谷女的性命;劉男還自稱有精神方面的問題,一抓狂起來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

各種跡象都顯示劉男是高風險人物,但家防中心跟家防官當初協助聲請保護令時,竟未附上危險評估量表,或是可以證明劉男有攻擊性的資料;而法官沒有收到這些資料,也未請各機關協助補件,僅要谷女自行提供。此外,暫時保護令從收案到核發原則上是一個月,最長不宜超過2個月,但本案竟超過2個月。

此外,劉男已稱自己精神狀況不穩定,家防中心所做的處遇計畫,卻未建議法官命劉男接受心理諮商,以致年輕氣盛、血氣方剛的劉男未尋求適當管道處理情緒,反而把氣出在谷女身上,萌生殺機。

本案凸顯各機關原可在各階段伸出援手,但因對於家暴案件的輕忽,不斷延宕,錯失黃金時間,一而再的漏接,終釀一條年輕的性命玉殞。各機關要如何引以為鑑,未來精進處置措施,甚至是否修法,都是必須面對的嚴肅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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