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2021年至2022年間發文指控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涉抄襲,被高控告涉嫌加重誹謗,陳獲得不起訴後反控高誣告。一審高虹安被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雙方都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31日)宣判,維持有罪認定,但改判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全案緣於,陳時奮於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間,以筆名「翁達瑞」在臉書粉專發文,質疑高虹安2018年提交給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抄襲她在資策會任職期間的期刊論文,卻未被列入參考文獻中,高還被指導教授除名。高虹安認為所述不實,控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
北檢偵辦後,認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與本案期刊論文,確有諸多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2023年給予陳時奮不起訴處分。同年陳時奮提起自訴,反控高虹安誣告罪。
一審去年8月宣判,台北地方法院指出,經比對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與期刊論文,發現期刊論文中的文字、圖表,幾乎一字不漏,大篇幅被引用至博士論文中,確有大幅抄襲情事高虹安明知博士論文有抄襲期刊論文情事,陳時奮發文指控內容與事實並無相悖,竟對陳時奮提告,具誣告的直接故意,依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雙方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高虹安在庭上稱,她並無誣告犯行意,請求無罪判決。陳時奮則說,「高的博論英文文法只有國中程度」,批評高虹安玩文字遊戲、轉移焦點,明知提告理由不實,是為了假裝清白以保護選情。陳時奮也表示,抄襲在歐美政治人物是死罪,高虹安沒有司法誠信,敗訴後至今沒有道歉,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請求法院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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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天宣判,維持有罪認定,高虹安刑期由10月減為6月,不得易科罷金,可上訴。高院認為,高虹安有用不實事項誣告自訴人陳時奮的誹謗行為,但未認定本案博士論文是否構成抄襲之違反學術倫理態樣,故與原判決認定事實有所不同。
高院指出,高虹安行為固有不當,但陳時奮指述「本案博士論文3分之2來自本案期刊論文」確實較誇張,關於「與指導教授合謀」、「本案期刊論文灌水成本案博士論文」的評論則較為嚴苛,考量此部分後,認為高虹安整體惡行並沒有達到如原判決認定的重大程度,另高虹安事後表示「減縮告訴範圍」,使陳時奮因此所受損害有所減輕。合議庭審酌,高虹安為免影響自身選情,恣意以不實事項誣告他人,具相當惡性,且迄今仍否認犯罪,難認態度良好,但考量上情,判處有期徒刑6月,期能誠心反省悔悟,改過自新。
對於二審維持有罪認定,高虹安表示,她的博士論文早已經過美國母校審查後,2次來函明確告知沒有研究不當,她向檢方提出告訴期間,陳述完全基於事實,並無虛偽或誤導之意,更從未有誣告他人的犯意或行為。高虹安說,無法認同今天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祈求司法能還公道。
誣告屬最重可判7年徒刑的罪名,即使實際刑期在6個月以下,只要定讞,不得易科罰金,但仍可申請社會勞動代替刑期。若檢方不同意改服社會勞動,高虹安就必須入監服刑,不過,在司法實務上,此聲請應該都會獲准。
此外,高虹安另涉助理費貪污案,一審判刑7年4月,案由高等法院審理中,預計將於9月30日進行辯論,之後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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