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全台首波大罷免投票7月26日登場,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公布投票日5大禁制事項,包括7月26日凌晨0時起,禁止在通訊軟體或社群媒體從事競助選或罷免活動,也禁止攜帶開機的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將依法開罰。
針對26日將舉行的全國罷免案投開票,中選會24日召開記者會,由副主委陳朝建說明當日投票流程與應注意事項,特別提醒選民配合「五大禁制事項」,確保選舉公正、順利進行。
陳朝建表示,投票當日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請民眾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至指定地點完成投票程序。
陳朝建說,7月26日投票時間從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民眾投票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票所投票。
中選會公布「五大禁令」,包含:
一、選前靜默規定:自7月26日凌晨0時起,禁止在LINE、臉書等社群媒體及其他媒體從事罷免宣傳或助選活動,違者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代理人、受僱人,將加重處20萬至200萬元罰鍰。
二、投票所周邊秩序管制:禁止在投票所30公尺內喧嘩、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與否,違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三、禁帶攝錄器材:不得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未開機者不在此限,違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四、勿毀損選票:撕毀罷免選票者將處5000元至5萬元罰鍰。
五、嚴禁攜票離場:攜出選票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此外,針對選民關注的罷免雙方當天是否能發言鼓勵投票,陳朝建表示,罷免正反雙方在投票日都不能從事罷免宣傳活動,也不能有競助選活動,若有檢舉案,會依法受理調查,並審酌身分與其他具體情節認定。
中選會也指出,網路謠傳投票人可自備圈選工具、印泥或印台投票是不實訊息,除了可能造成無效票外,如果經制止不聽,可依違反選罷法第65條與105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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