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聲請26日行使罷免投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4日)開庭審理。柯文哲的律師提出3方案,包括戒護投票、在監所內投票或通訊投票,但台北市選委會與台北看守所皆反對,認為容易造成差別待遇,讓其他受刑人有剝奪感。北高行將於明裁定是否准許。
柯文哲涉京華城案羈押於台北看守所,日前委託律師蕭奕弘提出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爭取在7月26日參與台北市第六選區立法委員羅智強的罷免投票,北高行今開庭審理。
蕭奕弘在庭上表示,羈押僅限制人身自由,不應剝奪《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與台北看守所依法有配合義務,應提供公民適當投票方式。蕭奕弘提出3項方案,包含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實施通訊投票,或由監所人員戒護柯文哲至投開票所完成投票,以確保其公民權利得以行使。
台北巿選委會組長在庭上強調,在法律上只要符合投票資格就一率發通知單,其他戶籍遷入看守所的受刑人,同樣有收到投票通知單,並沒有剝奪柯文哲投票權,但監所並非投票的公開場所,如果柯文哲能親自到投票所投票,選委會不會禁止。
台北巿選委會組長表示,現行法律並未賦予其辦理不在籍投票或通訊投票的權力,在還沒有立法形成定案之前,都無法實行,依利益衡量原則,本件並無假處分的必要,請求駁回聲請。
台北看守所科長指出,柯文哲遭羈押禁見符合羈押法,柯因有串供證之虞而遭羈押禁見,現行法令並無受羈押人外出投票的規定,且考量到戒護人力有限,現行規劃無法確保維安。若受刑人外出投票,勢必需戴上手銬腳鐐,恐影響其人格權,請求駁回聲請。
合議庭將綜合意見,預計明裁定假處分是否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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