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圖利、收賄案,今(24日)以證人身分傳喚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作證;彭本月1日喪妻,今天出庭時心情尚未平復,作證前在庭上發表聲明表示,他主持4次都委會造成家破人亡,希望別再有下一個被害人。
彭振聲今天出庭,法官依程序一開始宣讀註意事項,根據柯文哲臉書的描述,彭振聲未等法官唸完,就表示「我方不方便先報告一件事情?」法官隨後同意讓彭振聲先發言。
彭振聲說,「我太太選擇一個最悲慘的做法,她擔心我,希望大眾傳播不要再攻擊我太太,她是一個平凡的人,也不是政治人物、公眾人物」,由於彭振聲情緒激動,一段聲明讓他哽咽不止,所以審判長江俊彥表示「如不適合作證,可以和我們說」並指待會兒作證如情緒激動,另可隨時反應,可以讓彭沈澱一下;受命法官許芳瑜告訴彭,之前請助理與彭的律師聯絡,請彭在本月17日、22日、24日擇一只是庭期規畫「是要請你思考後法官再調配」,並沒有要勉強彭。
彭振聲回應合議庭表示,今天已來了「我就盡量答」,接著,合議庭想啟動檢、辯的詰問程序,不過,彭的情緒還是未完全恢復,江俊彥當機立斷喊休庭10分鐘,視彭的身心狀態再行主持審理。
最後合議庭鑑於彭振聲情緒不穩,最後裁示9月2日再開庭,今天先不做證。

彭振聲是京華城案的被告之一,檢察官指控他涉犯圖利罪、具體求刑3年;彭偵查中羈押禁見後認罪,移審庭也認罪,獲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抗告。
另外,柯文哲律師提出讓柯文哲在26日外出投票,台北看守所和台北市選委會都派員出庭,柯文哲假處分聲明主張,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及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准予柯文哲以適當方法完成投票。

去年總統大選前,有監所受刑人提出投票申請,最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隨即認定中選會「行政怠惰」,要求選務單位應在監獄內設置投票所,但前提是受刑人需設籍在獄所一定時間,符合選罷法規定,才能取得投票權,但此判決並沒有提及收押禁見的收容人是否可以投票,而根據台北市選委會發給柯文哲的投票通知書研判,柯文哲的戶籍應還在原住所,並非是看守所,所以柯文哲要投票,必是外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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