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應曉薇再押2個月!沈慶京降保至1.8億 李文宗2千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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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再延押2月。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柯文哲再延押2月。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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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5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合議庭今(21日)針對在押被告4人做出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2月;李文宗2千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沈慶京則降保,准予提出1億8千萬元保證金,其中至少1億元需以自己名義提出。

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捲入京華城案,全案進入審理程序,4人自今年1月起羈押禁見3個月,期間經歷2度延押獲准,此次羈押期限將於8月1日屆滿。北院7月密集開庭審理京華城案,上周針對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進行延押訊問,4名在押被告力拚停押。

合議庭今傍晚做出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李文宗則准以2千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另自停止羈押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且需接受手機監控、配戴電子腳鐶,若無法於8月1日中午12點前具保,將自8月2日起延押禁見2月。

沈慶京部分,合議庭裁定降保至1.8億元(其中至少1億元需以自己名義提出),並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區,自停止羈押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且需接受手機監控、配戴電子腳環;若未能於8月1日中午12點前具保,則自8月2日起延押禁見2月。

北院說明,審酌依據目前擬定的審理計畫,已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柯文哲及應曉薇經起訴的犯罪事實,仍有部分有密切相關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兩人原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

北院衡量柯、應二人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危害性非輕、於本案犯行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人身自由利益後,認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尚無法達到防止2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之效果,為確保本案審判及將來執行程序之進行,認仍有繼續羈押必要,故裁定被告柯文哲及應曉薇自8月2日起,再予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院強調,因檢察官及辯護人均有捨棄傳喚部分證人,於確認目前待調查證據範圍及相關辯護人庭期、證人行程得否提前,將再調整審理計畫,則柯、應二人的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於日後依照訴訟進行程度,仍應隨時加以審視。

李文宗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案情,北院認為相關證人已經詰問完畢,就重罪部分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保全,李文宗滅證、串供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有所下降,且依其職務內容,對於證人可能產生的影響力顯然較為有限,因此透過具保、限制住居或命遵守必要命令等干預基本權較小之手段,應足以替代羈押。

此外,沈慶京先前長時間密集就醫,對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造成人力負擔,且北所無法提供無菌環境,7月17日接受訊問時,沈又表示「住院期間已多次進行手術,近日希望辦理出院手續」,北院也考量其病情現況,也認為可以具保替代羈押。

北院衡酌李文宗及沈慶京的犯罪情節、地位、職業、訴訟進行程度、身體狀況、資力等情,認兩人如能向提出一定數額之保證金供擔保,對其心有所忌,並輔以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之措施及限制住居,應有相當程度心理約束力,即可確保本案的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進行,而無羈押必要。

上稿時間:18:51

更新時間:22:43(新增裁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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