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博愛座」正式走入歷史!立法院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決議將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現行規定的「老弱婦孺」對象刪除,改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
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畫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的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的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的警語。
但從有博愛座以來,爭議就層出不窮,曾發生多起拒絕讓座給長者,卻被長者斥責或毆打事件,各界呼籲修法。
依據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修正條文,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則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的「優先席」,而且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
院會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建請交通部會商衛福部,就優先席標示訂定統一圖示,供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統一全國一致性標示,並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請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共同宣導,並輔以人員廣播提醒,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
完成立法程序後,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發言表示,近年博愛座爭議不斷,導致原本善意制度成為道德壓力來源,民眾身體不適也不敢坐下,凸顯台灣社會對博愛概念的混淆,不該用道德眼光評價每一個乘客,有需求者優先,不僅降低社會誤解跟衝突,並回歸互助。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接受媒體聯訪時說,對於許多外觀看不出來的對象,如洗腎、癌症接受化療的年輕病人,這樣的改變真的非常需要,不再侷限於老人或某些特定族群,而是回歸到「有需要者優先」的本意。
但也有人擔心,之後可能會出現「人人都自稱有需求」的狀況,可能導致世代對立加深。對此,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指出,《身障權法》有關優先席規範,主要是基於推動公民素養,並沒有規定違規者要裁處,雖然習慣需要時間改變,仍鼓勵民眾有需要就可以乘坐,同時不樂見「自稱需要,但其情況多數人不認為需要」者,隨意乘坐優先席,盼使用交通運具民眾,與有需求者良好溝通,發揮公民素養,讓有需求者都能獲得保障。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