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賴清德總統11日在台南七股勘察災情,對民眾說明現在政府進行救災進度,在面對民眾希望國軍清理受損民宅的問題用台語回覆說,因為過去的歷史裡面曾發生過很多不愉快的經驗,所以民主化以後,法律規定國軍當然可以幫助民助救災,救災也是國軍的任務之一,但不能進民宅,私人財產喔,這都是說得很清楚。賴清德這段話,被報導成賴總統說,法律規定國軍救災不能進民宅,引起在野黨群起砲轟,檢察官出身的立委吳宗憲就批評賴清德總統的說法讓人錯愕,明明過去都可以,為什麼現在不行。他說,「國軍不是只是為了你的台獨思想戰死沙場!」
除了吳宗憲,前立委蔡正元也貼出網民對此事的批評,都是不認同的意見,網友說,「法律規定國軍不能進入民宅」?以後所有軍事演習、任務要民間場域配合的,就用這句話堵回去就好。
在野黨忿忿不滿,都把焦點對準賴清德這段話雖說是法律規定,但其實根本就沒有法律有相關的規定,名嘴黃揚明也問,到底哪一條法律規定軍人救災不能進入民房?
民進黨方面目前都未出面說明賴清德說的法律規定是哪一條法律,但是內政部昨(13日)宣布現在警察專科學校和警察大學的畢業生,約有1千人將以替代役的身份投入救災。
至於國軍救災方面的法律規定,母法是依據《災害防救法》,國防部在民國95年間曾經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訂定「國軍派駐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連絡官作業暨支援救災工作執行要項」,其中就規定,國軍支援救災任務應以救急為原則,對於災後非迫切性、一般性或地方政府有能力執行的工作,應於應變階段過後主動終止,並協調交由地方政府賡續執行,恢復戰訓本務工作。
該執行要點中同時寫明,國軍支援地方政府災後復原工作,以公共設施清理及衛生防疫工作為重點,在地方人力、資源不足狀況下,由地方政府完成兵力申請後支援之,不得私相授受,圖利私人及民意代表清理與打掃。
民國95年時的總統是陳水扁,這與賴清德在台南面對民眾時所說,「民主化以後,法律規定國軍當然可以幫助民助救災,救災也是國軍的任務之一,但不能進民宅,私人財產喔,這都是說得很清楚」的內容相近。當時賴清德是擔任台南市立委。
另外,台北市兵役局協調國軍支援災害防救作業計畫中亦明訂,國軍支援以公共設施清理及衛生防疫工作為重點,若需進入民宅協助時,請區災害應變中心填送「申請國軍協助救災需求表」,並經第三作戰區同意後,國軍才可進入民宅協助災後復原工作。
不過,這兩項都不是法律,都是行政命令等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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