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會以往對於修正司法體系的相關法律均採謹慎態度,以免遭致「政治干預司法」批評,但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近來通過「法庭直播」,不諱言是為了救涉案的前主席柯文哲,8日更因小草恐嚇多名司法官遭收押,而揚言修羈押制度。涉己事件個案立法,顛覆過去國會文化,未來如何發酵,攸關政治與司法的分際是否重新界定。
台灣民主化後司法改革聲浪不斷,至今歷經多次的制度修正,立法院2011年通過《法官法》,正式區分司法官與公務人員文官體系的差別,盡力確保法官與檢察官不受政治人物干預的獨立性,講求司法自律內省。也因此,前總統蔡英文2016年就任後,雖然掌握國會多數,但仍召開司改國是會議,請各界提供意見,不敢躁進修法。
立委深知司法是高度專業的領域,除須因應實際需求與考量後續影響,還要進行國際法的比較,工程浩大,非一蹴可幾。所以大多尊重法務部、司法院、律師團體、學界的研商結果,再進行細部修正。尤其近年來刑事制度朝被告傾斜,挨批忽視被害人的聲音,更讓國會對於司法制度的修正極度謹慎。
此外,針對涉己事件,立委以往也多有默契,多半不會在國會殿堂上質詢或是推動敏感修法,以減少「政治干預司法」的訾議,維護國會的基本高度,拉起政治與司法的明確紅線。
前藍委吳怡玎以個案質詢法務部長 挨轟後轉趨低調
過去就算偶有立委凸槌搞不清楚狀況,在國會脫序演出後,也會立刻修正動作。譬如前藍委吳怡玎2020年11月25日在國會自爆住家遭到調查局搜索,趁著質詢問時任法務部長蔡清祥「這樣的狀況還可繼續搜索?」挨轟公然施壓,她隨即轉趨低調。
然而,這種國會傳統從去年第11屆立委就任後,開始出現轉移的跡象。綜觀之,起因應是藍白推動國會職權修法,多數條文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後,所引發的一連串後續效應。
為了一吐國會職權修法遭判違憲的怨氣,藍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拉高大法官的開庭與違憲門檻,未料引發法、學界與民團強力反彈,國民黨因而於去年底把修法重責大任轉給白委黃珊珊,支持民眾黨所提出「換湯不換藥」的修正案,癱瘓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雖然宣告國會職權修法條文多數違憲,但也敘明應該尊重國會基於自主所進行的修法過程。卻沒想到,因打開了這扇「合憲」大門,引爆接下來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預算刪凍等審查爭議。綠營對於藍白未經過實質協商,就三讀相關法案與預算案,幾無置喙空間。
白營推法庭直播修法程序粗糙 20個團體齊聲反對
到了五月間,白營突然推出《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新增「法庭直播」制度,在未經主管機關司法院表示意見的情況下逕付二讀,遭逢的批評聲浪不亞於去年國會職權修法時的景況。法界、學界、婦女、人權、性平等約20個團體齊聲質疑修法程序粗糙,有人估算一年須多支出593億元、有人砲轟修正案版本類似中共的法庭公審,甚至有人痛斥只注重被告,而漠視被害人或證人的立場。
民眾黨主席兼立法院總召黃國昌稱,直播的目的是要「陽光照進法院」,但白委張啓楷數度在國會質詢柯案,強調法庭直播的重要性,更不避諱的在網路節目坦言:「柯文哲可以聲請公開直播」、「極力想辦法趕快把阿北救出來,法庭直播是一個很重要的方法,而且應該是有效的」、「還給柯文哲無罪很有效的一個方法」。
之後綠營緊急召開公聽會,但白營仍發揮國會8席的關鍵少數角色,操作槓桿拉攏藍營支持。藍委遭疑是在「大罷免」的壓力下,被要求支持白營所推的法庭直播修正案。藍白挾著人數優勢闖關成功,立法院6月27日三讀通過,3個月後施行。
白營揚言修羈押制度 衝擊「預防性羈押」恐再掀論戰
民眾黨透過修法影響涉己案件,打破國會傳統,引發討論。不料日前兩名小草因涉嫌恐嚇經辦京華城案的11名檢察官跟3名法官,被台北地院認定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預防性羈押禁見後,民眾黨8日再度跳出來聲援稱「只是在網路上作梗圖就馬上被逮捕、羈押禁見」,揚言要修正羈押制度。

我國的羈押制度採取法官保留原則,即檢察官如果認定重罪嫌疑犯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或輕罪罪犯有勾串、滅證、逃亡的事實,須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才能限制被告的人生自由;此外,被告若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所列的恐嚇、家暴、性侵、竊盜、強制等罪,有反覆實施之虞,亦可「預防性羈押」。
「預防性羈押」起源於1997年發生白曉燕命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後,社會瀰漫不安全感,國會為了保護民眾、安定民心,參照外國立法例設立「預防性羈押」制度,避免被告交保出去再犯,釀成無可挽救的悲劇。近期的新北市土城謝男殺死妻子跟小姨子一案,就是未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條之1的「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裁定預防性羈押,讓他無保請回,才鑄下滔天大錯。
目前尚不知道白營要如何修正羈押制度,若矛頭是指向「預防性羈押」,則勢必將再捲起一番論戰。因我國刑事制度長期重被告、輕被害人,導致社會安全網過於疏漏,若未來修法要再限縮預防性羈押要件,提高被告交保在外的機率,社安網的孔洞恐變成破洞,是否可能引發民眾另一波的不安氛圍,須待觀察。
限縮檢察官「無限抗告權」 形同限制被害人權利
此外,白營8日開記者會時提及要限縮檢察官的「無限抗告權」,考量檢察官在訴訟中代表的是被害人以及國家,白營若要限制檢方的抗告權,形同限制被害人的權利,基於「武器對等」的觀念,被告的抗告權也須一併受到限制。修法框限抗告次數,影響的不只是檢察官,實際權利受到侵害的是被告與被害人兩造,當事人能否接受,亦須考驗。
不論是法庭直播或是修正羈押制度,白營的動作都坐實了針對涉己事件進行個案修法,打破國會過去俗成的慣例「政治不干預司法」。不過,過去確實有些司法缺失是透過個案才能彰顯出來,所以白營顛覆傳統、突破框架的作法,暫難論對錯,社會仍須一段時間才能消化。
而若經過選民檢驗,認可「政治介入司法」是被允許的選項之一,則可預期藍營與綠營也將跟進,屆時司法與政治的分際勢必重新界定,衝擊民主制度下的權力分立原則,人民的訴訟權能獲得更多保障?或司法將易位替政治服務?目前均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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