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軍人待遇條例》,增加國軍待遇,未來志願投入軍旅不論官階者每月加給3萬元,明定明年1月1日施行,另外也新增戰鬥部隊加給,提升官兵進入戰鬥部隊的誘因。總統府今天發布總統令,公布修正《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第六條;換言之,行政院也不會提出覆議,志願役加薪將從明年元旦起實施。
立法院6月10日三讀修正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增加志願役、義務役待遇,同時也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恢復退除役官兵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其子女教育補助費,由輔導會會同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長卓榮泰曾表示將研議救濟手段,行政院昨天指出,已在19日收到立法院的三讀條文,正由政務委員與專家、學者共同研議當中的違憲爭議,再審慎決定救濟手段。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不過,總統府今天已正式公告增加國軍待遇、恢復退役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等條文。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日起算至第3天起生效。
而總統府今公布軍人待遇條例修法,意味政院也不會提出覆議。至於是否尋求釋憲或其他救濟手段,仍待政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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