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曾辦過頂新混油案的彰化地檢署前檢察官施教文(案發後退休),在職期間涉性騷擾4名女同事,還稱「奴才知錯」、「她今天是被我叫來虐待的」等語,被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與監察院認定違失情節重大,移付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考量施教文在職表現良好,27日判罰俸1年,約240萬元,讓他保住退休金與退養金。
施教文遭申訴共4件性騷擾案,被害人分為一名檢察官、一名檢察事務官跟兩名書記官。被害女檢曾與施教文一同偵辦頂新案件,2022年9月30日下午3時許,施教文問女檢要不要拿布尺量她的肚子,還用手指來指去,引發女檢不滿,爆發拉扯,期間施碰到女檢的胸部,事後傳訊「主子!對不起,奴才知道錯了,不知道妳要用何種方式向妳道歉!」施還被控曾對女檢按摩肩頸。
檢事官部分,2023年3月30日下午2時許,施教文在辦公室與檢事官開會討論案件,利用討論空檔機會,走至她的身後摸臀部;2023年7月7日下午2時許,在中區國稅局會議室會議中,施教文把檢事官所坐的滾輪式座椅拉至緊鄰其左側,講述與會議內容無關的時事話題,多次緊握她雙手約3至5秒。
書記官A女部分,施教文2023年7月5日下午2時30分許,在彰化縣鹿港鎮某臨時辦公室內,於訊問偵查案件證人時,趁A女協助繕打筆錄來無法抗拒,多次以手指觸摸她的手背,還把手環過她的腰部觸摸。
書記官B女部分,2020年4月24日施教文駕車搭載B女前往員林稽徵所,製作筆錄期間,施不時以手碰觸B女的手背及手臂,甚至將手指放在她的腰部,使對方感到震驚及噁心,惟因在場尚有員林稽徵所的承辦人員,致B女有所顧忌而不敢當場反應。當日下午筆錄製作完成後,施教文在所有承辦人面前,以手肘碰撞B女上手臂說「她今天是被我叫來虐待的」等語。
職務法庭認定施教文成立性騷擾,甚至有利用機會與權勢的問題,欠缺性別平等觀念,亦缺乏對女性的基本尊重,破壞檢察官形象與人民的信賴,易使社會大眾質疑身為執法者的檢察官卻欠缺基本的公民素養,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規定,傷害檢察官形象與公信力,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但職務法庭調閱施教文任職檢察官期間22年的年終考績與職務評定情形,以及近5年平時考核紀錄,認其職務表現良好,評議後判處罰款,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年(約240萬元)的處分,讓他保住退休金與退養金。
本案移送機關監察院、法務部與施教文均得上訴。本案由職務法庭第一審第三庭承辦,成員是審判長法官葉麗霞(懲戒法院審判長)、陪席法官陳文燦(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受命法官劉興浪(最高法院法官)、參審員林照真(國立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徐育安(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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