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錯認通緝犯壓制路人 賠150萬元免關再遭降級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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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判翁定裕降兩級改敘。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判翁定裕降兩級改敘。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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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7:0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警員翁定裕,2022年間誤認路人黃連順為通緝犯,當場強力壓制對方致傷,期間還用辣椒水噴眼睛、三字經辱罵,事後遭黃男提告傷害等罪。翁員認錯,賠150萬元換取緩刑,25日再遭懲戒法院判降兩級改敘。

判決指出,2022年9月20日晚間8時57分許,翁定裕身著便衣至新北市三重區後竹圍街執行追查通緝犯勤務,誤認自該巷弄走出的黃連順為通緝犯「李金水」,欲進行查捕時,未著警察制服,亦未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即搭住黃的雙肩。

黃連順因不知翁定裕為警察,兩人互為拉扯,過程中雙雙跌倒,另名員警江振豪到場後,與翁共同壓制黃在地。此時,黃連順已被壓制而無反抗能力,翁仍徒手接續攻擊他的臉部、身體,再以辣椒水噴灑眼睛,致黃頭部鈍傷合併擦挫傷、胸口挫傷、右眼瞼下2公分撕裂傷。期間翁定裕以台語三字竟等語辱罵,貶損黃連順的名譽、人格地位及社會評價。

翁定裕以查證身分為由,把黃連順帶回永福派出所,並要帶他到廁所沖洗眼睛。被上銬的黃連順不願配合,卻遭翁徒手強力拉扯至廁所。警方事後發現抓錯人,趕緊放人,滿身傷的黃不滿,對翁提起傷害告訴。

一審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等罪,處翁定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強制罪,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全案上訴二審期間,翁定裕與黃連順達成和解,同意賠償150萬元,今年4月22日獲得高等法院宣告緩刑3年,全案確定。

行政部分,翁定裕遭移付懲戒,懲戒法院依照刑事判決結果,認定翁犯行明確,25日判降2級改敘,可上訴。

懲戒法院說明,翁定裕的行為足使民眾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尊重及信賴,嚴重損害政府機關信譽與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必要。翁身為警察,肩負第一線犯罪偵防,保護人民權利的重責大任,行使職權更應謹慎合法,絕不容許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損害人民利益。

懲戒法院表示,翁定裕違失情節非輕,所為嚴重損壞警察聲譽,影響被害人之身心健康,傷害人民對於政府的信賴,但斟酌他的動機出於立功心切,考量其手段輕重、行為所造成之損害、犯後坦承違失行為、向被害人致歉、已取得諒解、經法院調解成立、依約履行賠償等因子後,參酌其歷年警察工作表現優秀,家庭狀況良好,判降兩級改敘。本案由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一庭辦理,成員為審判長法官黃梅月、陪席法官黃國忠、受命法官許金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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