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2021年COVID-19疫情嚴峻期間疫苗短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風險把接種對象分為十大類,未料知名肝病診所「好心肝」未依優先順序施打,爆發「特權疫苗」爭議。台北市政府稽查後認有541人不符合優先施打資格,開罰200萬元。好心肝不服,興訟抗罰,一審敗訴,二審絕處逢生,19日獲得最高行政法案撤銷罰單,確定免繳200萬元。
指揮中心為因應COVID-19流行疫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於2021年2月訂定「110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把接種對象分為十大類,其中第一大類為醫事人員、第二大類為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第三大類為高接觸風險工作者,並視國內疫情趨勢、疫苗供應數量及運用情形,依接種對象優先順序進行疫苗接種工作。同年3月7日發函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接種計畫,相關電子檔則置於衛福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2021年5月27日,指揮中心公布41萬劑Astra Zeneca疫苗配發作業計畫,第一階段15萬劑,雙北地區第一類至第三類民眾優先接種;第2階段26萬劑,以全國第一類至第三類未曾接種者優先,並視下批疫苗到貨進度、接種情形及疫情狀況,滾動檢討調整開放第四類至第八類實施接種對象;疾管署亦於同日發布新聞稿宣導接種政策。
2021年5月27日至6月10日,AZ疫苗的實施接種對象仍限於第一類至第三類未曾接種第1劑疫苗者,未料同年6月8日深夜,民眾目擊「好心肝」診所外有大批民眾排隊搶打疫苗,引發社會議論,北市府遂於隔日派員稽查。
北市府發現,好心肝於同年月8日執行配發的AZ疫苗接種業務,共541人實際接種,這些人全數不是優先施打對象。北市府認定好心肝未配合接種政策,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同年月18日開罰200萬元。
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坦承管理有疏漏,衛生局長黃世傑隨即請辭,全案移交政風處調查。政風處認衛生局配發疫苗與施打政策不符,有違公平原則,數量未經審核,致偏離合理數量,黃世傑等人涉有行政違失,交由廉政委員會審查。
指揮中心也批評,此事嚴重影響尚未施打疫苗的基層醫護人員權益,漠視規定,明知故犯,情節重大,將交司法單位依法徹查,還原真相,並追究相關人員應負的法律責任。
而後施打特權疫苗的名單陸續曝光,舉凡國策顧問到前行政院發言人夫婦、前國防部長、電商大老等政商名流全都中箭,身分則橫跨政商、文化、娛樂圈等多個領域。有人道歉認錯、有人自認沒錯、有人不願回應,惟均止不住輿論炎上。
好心肝不滿挨罰,興訟抗罰,一審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好心肝猶不服,上訴二審,沒想到絕處逢生,主張獲得最高行政法院採信,合議庭還自為判決,撤銷罰單,好心肝確定逃過一劫。
最高行政法院說明,《傳染病防治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福部,第29條第1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應以衛福部訂定發布者為限;指揮中心自行對外發布的預防接種應變措施,醫療機構縱然未予配合,仍不得逕予裁罰。
合議庭指出,法規命令須依法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才會發生效力,因此,《傳染病防治法》的主管機關或指揮中心發布的預防接種政策或相關必要應變措施,亦應比照辦理。
合議庭強調,指揮中心以自己名義發布的新冠接種計畫、接種方案等,都不是《傳染病防治法》主管機關訂定的預防接種政策,且其性質屬法規命令,指揮中心卻僅以記者會發布新聞、發函轉知合約醫療院所、在網頁上公告等方式發布,欠缺法規命令的生效要件,故不生其規範效力。
綜上,合議庭認為好心肝的接種行為即使未配合辦理,也不構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第1項規定的情事,台北市政府裁罰200萬元有誤,應予撤銷,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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