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民進黨今(18日)召開中執會,通過2026縣市長、直轄市議員提名條例草案,草案將送28日全代會通過,做為2026地方大選提名依據。根據草案,任期尚未屆滿的執政縣市,由主席提名經中執會通過後徵召;任期屆滿的縣市如高雄市、台南市、嘉義縣將辦初選;非執政縣市則經徵詢、協調後產生單一適當人選,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
民進黨今下午召開中執會,會中通過「第21屆第一次全代會交付研議案」;「民主進步黨2026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民主進步黨2026年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草案,提交28日舉行的第21屆第二次全代會討論。
根據民進黨中執會通過的草案,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依下列方式產生,第一,民進黨執政任期尚未屆滿之縣市,其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第二,民進黨執政任期二屆屆滿之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九條規定辦理提名初選;提名初選時程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規劃。
草案規定,第三,本黨非執政之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經徵詢、協調後產生單一適當人選,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
草案也規定,「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就可能提名人選,經徵詢、協調,考量選舉整體情勢,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提出單一適當人選,如經協調仍無法產生單一適當人選,處理方式如下:第一,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有共識者,依其共識方式產生單一適當人選;第二,如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無共識者,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依據選戰策略,經民調等綜合評估後向主席提出單一適當人選之建議。
草案提及,如有特殊選情考量之直轄市、縣市長之提名,得經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之。此外,自條例通過後,擬爭取提名者應遵守黨章規定,不得互相攻訐,不得傷害黨形象,違者得不列入可能提名名單,其情節嚴重者,送交議決,依違紀行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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