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眾黨立委16日在立法院公開播放一段疑似京華城案的偵訊錄音檔,引發社會民主黨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質疑「腳尾飯事件2.0(造假)」。雖然黃國昌駁斥為「示範檔」、「愚蠢」,法務部仍於17日轟黃有干擾審判中個案之虞,宣示將研議修法防杜不當使用訴訟資料,維護當事人的名譽與安全。
法務部指出,黃國昌16日質詢時,當場播放疑似檢察官偵訊的錄音,質詢結束前表示作為「示範帶」,惟黃未說明錄音檔的來源、製作方式及是否為經合法程序取得,無法排除是經由剪輯或以人工智慧技術合成的可能。無論播放的錄音檔案是偵訊內容或示範帶,未循法定程序,執此真偽不明檔案作為質詢使用,質疑檢察官有不正訊問情形,造成社會嚴重誤解與錯誤聯想,有害於檢察官依法行使職務的信賴與威信,破壞司法審判的公正與獨立。
法務部強調,該音檔內容已涉及目前審判中的具體個案,有藉國會質詢干擾及影響審判中個案之虞,法務部對於此等不良示範,至表遺憾。
法務部表示,訴訟程序中所取得的偵訊影音資料,是供訴訟準備與防禦使用,若律師將閱卷取得的資料作目的外使用,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倘該行為經法院判刑確定,依《律師法》規定,律師應付懲戒。又若將真實的偵訊影片進行剪輯,並惡意扭曲內容、詆毀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亦屬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行為,情節重大者,將構成應受懲戒事由。此外,若以偽造或變造的方式製作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使社會大眾誤信為真,亦可能構成行使偽變造文書等罪責。
法務部強調,《國民法官法》第60條已就非正當目的使用定有刑事處罰規定,為維護司法公信力及程序正義,法務部將參考相關規定與日本及德國等外國立法例,研議明文規範偵查及審判資料之使用,以防杜不當使用與錯假訊息誤導,維護訴訟案件關係人名譽、隱私及安全,確保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
法務部指出,已一再要求檢察官應恪守法律規定行使職權,訊問被告、證人均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懇切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落實訊問過程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各檢察機關也會透過定期抽檢偵訊錄音方式,督核檢察官遵循法定程序,若有違失,亦可循檢察官評鑑制度予以究責,落實偵查程序的合法性,以確保人民訴訟權益與程序正義。
法務部呼籲,若對檢察官偵訊方式有疑義,當事人得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主張有無證據能力或申請個案評鑑,據以釐清事實與責任。社會各界應尊重現行法制,本於事實、依法行事,保障司法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空間,避免影響個案進行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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