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雙吳」罷免案9成是假的! 黃呂錦茹等5人遭訴、李孝亮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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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口罩女)涉嫌造假連署罷免案,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口罩女)涉嫌造假連署罷免案,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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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2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連署造假案,認定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5名被告涉犯偽造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16日提起公訴;18名被告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處分;罷免吳沛憶團體「憶事吳成」領銜人李孝亮等9人則獲得不起訴處分。

北檢指出,2024年初黃呂錦茹在國民黨內倡議「以罷制罷」策略,即由藍營發起對民進黨籍立委的罷免事宜,遂邀集賴苡任、滿志剛(緩起訴)、劉思吟(緩起訴)、陳冠安(不起訴)加入,組成「蟾蜍剋星,剷除雙吳」團隊,並冠以「罷吳四騎士」名號,以宣傳罷免吳沛憶、吳思瑤活動。

劉思吟及其夫林叡(緩起訴)主責罷免台北市第五選舉區(萬華區、中正區)立委吳沛憶活動,劉並擔任罷免第一階段提議人之領銜人,活動名稱為「憶事吳成」;賴苡任主責罷免第一選舉區(士林區、北投區)立委吳思瑤活動,並擔任領銜人,活動名稱為「地動刪瑤」。黃呂另指示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負責相關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之整理、造冊事宜。 

劉、林、賴、滿及陳等五人陸續擺攤招募民眾簽署提議人名冊,仍未達法定數量,另一端的綠營卻已積極進行藍委罷免提議程序,並欲於2月初提出罷免案。加上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增列罷免提議及連署時應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門檻,施行後勢必增加罷免難度,使得推動罷免迫在眉睫。

黃呂聽聞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鍾小平有意在2月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遞交提議罷免吳沛憶案,為了避免鍾搶先申請及主導罷免,黃呂指示劉思吟、林叡及賴苡任須在2月5日、6日提出罷吳申請案。

劉、林二人2月5日8時許將提議人名冊、罷免提議書、理由書送至中選會後,下午經該會人員告知該案備補領銜人張延廷設籍萬華尚未滿4個月,不符合《選罷法》第15條、第76條規定,將不予受理退件。劉得知此重要訊息後,立即通知滿志剛、賴苡任,賴苡任此時才察覺自己設籍北投也未滿4 個月,無法擔任罷免吳思瑤案之領銜人。

劉、林、賴、滿等4人見事態嚴重,2 月5日傍晚相約趕赴台北市黨部尋找黃呂、姚、初等3人商討對策。黃呂擔心被鍾小平搶快,當場拍板於2月6日重新提出罷免吳沛憶的申請案2月7日再提出罷瑤申請案(因作業不及,延至2月8日提出),並更換2罷免案領銜人。

此時距離預定提出日僅剩不到2天的時間,而姚、初二人原準備好的提議人名冊均已蓋印領銜人為劉思吟、賴苡任之印文,且尚未領回退件。黃呂為了能在短時間內備齊足量的提議人名冊,向劉、林、賴及滿等4人承諾「提議人名冊由台北市黨部『負責』」。4人明白黃呂的意思,達成由該黨部以抄寫方式偽造提議人名冊,供新領銜人送件的共識。

黃呂隨即指示滿志剛尋找有意願的領銜人人選,姚、初二人則於同日21時許,在北市黨部指示第四區執行長陳奎勳,再由陳轉知中山區婦女工作會會長葉麗琴動員志工,6日起第四區黨部辦公室進行抄寫作業。 

姚富文提供國民黨中正區、萬華區、北投區及士林區的一般黨員及黃O樑黨員名單,連同賴苡任向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張斯綱(不起訴)拿取罷瑤提議人名冊與影印好的空白提議人名冊、以不詳方式取得的第一、第五選區選民個資,提供讓志工抄寫。

滿志剛則經黃呂指示後,2月5日晚間致電李孝亮詢問擔任罷憶案領銜人意願,並請其於2月6日至北市黨部與黃呂見面;再於2月6日9 時30分許致電陳姓支持者,徵得陳男的謝姓配偶同意擔任該罷免案備補領銜人。 

2月6日9時許起,黃呂、姚、初、劉、林及賴等6人先後抵達北市黨部,由賴苡任指導志工如何抄寫名冊,於2月6日至2月7日止,陳奎勳、葉麗琴及多位志工即在北市黨部,依姚、初指示,將姚準備的黨員名單、提議人名冊及選民個資陸續抄寫雙吳的罷免提議人名冊上。劉則協助姚、初兩人將偽造的名冊按里分類造冊、裝箱,黃呂錦茹則全程在場監督。

黃呂等人此方式偽造5211份提議人名冊,罷憶2537份,偽造比率高達96.2%,罷吳2674 份,偽造比率達94.18%。

李孝亮同意擔任領銜人後,姚、初二人於2月6日下午4時50分許,把已分里造冊偽造完成的名冊交給不知情的李,由其送至中選會遞交罷免案申請。賴苡任則是2月7日上午9時30分許至北市黨部,等候姚、初二人按里分類造冊、裝箱。

同日10時許黃呂抵達北市黨部,經第一區執行長曾繁川介紹,至張克晉(曾繁川、張克晉均不起訴)住處徵求擔任罷瑤案領銜人的意願。見張克晉同意,黃呂即透過曾繁川向張克晉拿取身分證件,交付給賴苡任,同日晚間7時30分由賴把偽造的提議人名冊取走,2月8日8時許送至遞交罷免案申請。

中選會收受雙吳罷免案後,把案件送交台北市選委會查對,赫見不合格率明顯有異;民眾也陸續告發「死人連署」案,北檢遂向中選會調取全部提議人名冊,比對後發現名冊筆跡有高度相似、重複性,部分提議人也有遭到冒名簽署情形,北檢隨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搜索。

吳沛憶的2637份提議人名冊 中,有2417份與國民黨黨員名單相符,剩餘非黨員名冊中的提議人,有120份出現姓名、身分證字號或地址明顯錯誤、重複提議或提議日前已死亡等非本人簽署的情況,總計偽造2537份,偽造比率達96.2%。

罷瑤案共2839份,有1167份與黨員名單相符,1503份與上一次的罷瑤提議人名冊相符,兩份名單重複者為195人,其餘則有死人提議、重複提議等狀況,總計偽造2674份,偽造比率達94.18%。

北檢指出,本案非僅為一般私人文書,而是決定立委是否須進行罷免程序的重要樞紐,黃呂等被告所侵害的不僅是是否行使罷免權之意志,也對我國人民的憲法權利產生重大危害,若犯行得逞,進而啟動罷免程序,勢將動搖我國民主政治基石,使長久以來努力健全的民主選舉制度隨之嚴重崩壞,影響程度顯非一般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的案件可比擬。 

北檢認為,黃呂為北市黨部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該黨北市所有分區黨務,初、姚二人在黨部地位僅次於黃呂,3人為遂行自身政治考量與目的,竟在短期內大量偽造名冊,以僥倖取巧方式搶快申請罷免,辜負黨員及支持民眾信賴,犯後否認犯行、避重就輕,態度不佳無悔意,實嚴重戕害民主基礎,故建請法官從重量刑;陳奎勳、賴苡任部分,檢察官考量參與程度及被告陳男坦承犯行等情,見請量處適當之刑。

起訴5人與不起訴9人,其中有1人、即賴苡任是重複(部分起訴,部分不起訴),因此,全部被告人數應為31人,書類被告為3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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