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逕付二讀「法庭直播」接連挨轟 全律會直言:曝光不利證詞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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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提「法庭直播」草案,遭到不同領域團體連日狂轟。資料照/林啟弘攝

民眾黨提「法庭直播」草案,遭到不同領域團體連日狂轟。資料照/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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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6:5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新增「法庭直播」制度,5月底逕付二讀,連日來遭到法界、學界、法醫界、醫界、民團等15個團體嚴詞砲轟,並質疑草案內容仿效中國,有高度疑慮。全國律師聯合會12日也參戰,直言直播將降低證人出庭意願,影響證詞的真實性與完整性。

白營擬制的「法庭直播」修正草案,在未經程序委員會、未經司法院表示意見的情況下,5月23日逕付二讀,觸怒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劍青檢改、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醫學會、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台灣刑事法學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台灣法學會、檢察官協會、司法改革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中華人權協會等15個團體,連日發出聲明抨擊。

白營四面楚歌,11日舉辦公聽會,沒想到不僅未獲《法院組織法》主管機關司法院背書,司法院還反批直播可能對於證人、鑑定人到庭意願造成阻礙,無益於真實發現,訴諸輿論危及公平審判並傷害司法公信力,過度侵犯法庭參與者隱私權與人格權卻欠缺合憲基礎,目前缺乏對公開播送資訊有效、妥善管制及救濟機制,以及公播之預算花費不符成本效益等重大疑慮。

全律會12日也聲明,法庭直播對於公平審判原則可能造成重大衝擊,隨著媒體曝光與社會情緒升溫,容易產生輿論審判的現象,進一步影響審判獨立,甚至對於無罪推定與司法公正產生不利影響。此外,訴訟參與者的權益亦有受損之虞。於直播情境下,被告、證人、鑑定人、律師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可能因個人隱私與人格尊嚴遭受不當揭露,而承受難以承擔的輿論壓力,進而影響其出庭意願,亦不利於證詞的真實性與完整性。

其次,法庭影音資料經由公開後,存在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的嚴重風險,影音紀錄於現今科技發展下,複製、剪輯、變造或偽造已非難事。且於網際網路散布傳播難以控管之特性下,一旦遭到惡意流傳,恐引發網路霸凌、肉搜及長期名譽損害等問題均非難以預見。

全律會認為,白營的草案對於直播之適用案件範圍、訴訟參與者同意程序、技術措施、事後救濟、資料管理與刪除、AI剪輯偽造之防制等配套機制,尚未見有完整規劃與明確標準,實難認足以有效保障人民權益與防範潛在風險。

全律會強調,直播內容管理應有嚴格規範,包括延時播出、敏感畫面遮蔽、資料保存期限、禁止未經同意之剪輯流通等,並需設置獨立監督與事後救濟機制。面對AI剪輯、深偽技術等新興科技風險,更應預先部署防範措施。直播制度的設計推動,仍需建立在更謹慎的審議、廣泛的社會共識,以及完善的配套制度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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